父母离异,母亲过世后,房屋的产权证写的母亲的名字,但是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请问: 1儿子和女儿应怎样分的财产?
我想就房屋继承咨询几个问题:一,我爷爷奶奶今年过世留下房屋一套,生前曾当着五个子女的面说此房屋留给我,五个子女也表态放弃此房屋的继承权,但都未做公证,我想问下,可有法律条例支持此房屋产权归我?二,如果不归我,房屋产权人去世多久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三,如果我在次房屋居住二十年以上,其间无人提出对此
女儿父母离异,母亲过世后,身前和女儿同住的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一直写的母亲的名字,请问: 1、产权证和土地证都是10几年前的了,会不会因为没有更换新证而过期? 2、如果要把这所房子过户给女儿,需要哪些材料?需不需要公证?(之前问过房管所的人,他们要求母亲所有的近亲都到重庆公证才能过户,而亲戚都在国外或者
我们家购房时签合同签了我和我母亲两人的名字,并且在去房管局备案时也写了份产权声明,我和我母亲各占50%的产权,请问这份声明的意思就是说我占该房产50%产权,我母亲和我父亲各占25%的产权对吗?
我父亲已经过世10几年,房屋产权证是他的名字,奶奶尚还在世,父亲上有两个哥哥,这种情况,奶奶是否享有房屋继承权?假如奶奶有继承权,父亲的两个哥哥有没有继承奶奶那个份额的权利。要是过户给母亲,奶奶是否还有继承权? 要是不过户给母亲,奶奶做公证放弃继承权,奶奶百年之后这种情况父亲的兄弟还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30年,母亲去世22年,父母共有子女4人,在农村留下父亲名字的房子一处,母亲去世后,本人将原先的房子拆除重建,然后住于此处,至今有20多年。由于农村不重视,父亲名字的产权一直没变更,09年,给了哥哥5000元钱,哥哥在公正书上签字,放弃继承,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其余的两个兄妹认为,光有哥哥的签字
我们企业资产评估时对一处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营业用房按账面净值确认了,是否合理?我们有买卖合同,发票手续,我们认为中介需要以市场比较法来确认房产。
家中爷爷有一处房产(婚后单位分的房),房改购买后产权证仅有爷爷名字。爷爷奶奶抚养有一子(独子),其于06年病故,接着爷爷于08年病故,未留遗嘱。爷爷奶奶的父母均早已去世。现家中奶奶健在, 同时此独子有一女儿健在(即爷爷的孙女),丧偶儿媳(一直照顾爷爷奶奶)健在。现问: 1、此房产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么
我们家住北京丰台区卢沟桥乡小井村西南坟,马上要拆迁了,听说回迁到原住址附近新盖的回迁楼里,我原是本市宣武的户口, 因结婚将户口签到了西南坟,现有以下问题请答:1)新分得的房子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2)如回迁后, 我与爱人离婚,我将享受房屋的哪些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