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抵押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唯一住房给高利贷借钱,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情况如下,目前我该如何处理?起诉需要准备些什么? 2008年12月31日,由于父亲长年赌博发展成借高利贷,导致父母离婚。家里有两处集体土地的上的房子在离婚协议上如下所写-----位于*******的二层一间自造楼房和一间自造平房归二个女儿所有,该房父亲有永久使用权,在父亲使用期间二女儿无权出售或抵押该房屋(此房屋为父亲唯一住房,建于1982年无房产证土地证)。2010年8月份村里安排统计房屋面积登记,当时登记了父亲的名字。2010年11月份,父亲将该房屋抵押给高利贷借款20万用于赌博。同时在房管局登记名字转给对方,2011年1月,由村委会提出对集体土地用房买卖有异议,撤消对方登记名字。现在房屋只有父亲一人居住,大女儿已经成家,小女儿住在大学。父亲害怕高利贷不敢居住,高利贷强行破坏门窗“收房”。
丈夫得病,认知障碍,妻子能否独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变卖,(产权证上只写了是妻子的姓名),如果有不知情的第三人付款给妻子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此外,这种情况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产权能否过户? 假如过户了,那么是否这样的购房合同就生效了?丈夫还有何办法要回房屋? 另外,如果为
我们生产队十年以前和中学签订一买卖合同,但是合同签订以后对方未付款,过了十年又想要我们队上的土地,前合同还有效吗? 备注,此用地用县政府同意征用,可现在的价钱维持和十年前一样的价钱,只增加了点点补偿款。所以村民不同意卖了,村官是否有资格或者权利卖此土地? 一楼律师请给准确答案,应该没有效这太含糊了
一家开发商要安置被拆迁户,在建安置房时使用的土地不足,与我协商拆迁我的房子,答应安置我一套房子并按市场价格卖我一套,我同意了。但在签协议时开发商在安置房协议上盖的是县拆迁安置办的章,卖我的那一套只是开发商个人的签名。两年后交房时开发商不同意卖我那套房子了,理由是1开发商签名是个人行为,他不是开发单位
在乡镇A买了50亩的地,有大土地证,后来B以配载楼的形式盖了10幢楼房,但是未办理到房产证,我现在和B签订买卖协议,未公正,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1年前,我爸爸买了我姑妈家在镇上的一套楼房,当时购买的时候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由第三方作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这个第三方不是地方机构,是个人,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 我们家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我怎么劝我爸去办他都不愿意,我怕以后动迁出什么变故。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
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6月杜某将自己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的三间平房卖给了同村的聂某。聂某是本村村民,但中专毕业户口由学校迁回时就已经变为非农业户口,妻子和女儿是农业户口中,请问他们原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