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妈妈是再婚人员,她离婚后,户口就在前夫家里,他们是农村户口。 1、妈妈离婚后,是不是她不想把户口迁走,他人是无权把她的户口迁走的? 2、她有居住权在前夫家,她能不能自己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和他们分开住。 3、如果她前夫家拆迁,她能否要求赔偿款?
我和母亲是城镇户口,我的的继父为农村户口,其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办理了分户,2005年继父和其小儿子申请了宅基地9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过实际是大儿子盖房,事后小儿子的户口迁出了,迁入他老婆的村,小儿子一家在其老婆村改了90平米的二层楼房,今年也就是2010年大儿子申请的90平米也批下来了,实际就是归小儿子盖房用的
我家1984年在本村宅基地建房时 后方超出2米多属于邻村土地 当时和邻村村委说过 他们村委当时同意让建 1998年 我家重建楼房后 又多出占1尺地方 因后面邻居不同意 不让占 后经调节 当时在他们村委调节时说 房子也盖了 该赔偿你多少钱 赔偿你 当时在那里签了协议 交由他们村委保管 但是当时没想到 自己也没多留一份 现在邻村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你好!95年我家老房子造路拆迁了一个卫生间。可以补偿申请批宅基地的2间。我们的房子是属于集体土地的,后来村长找我爸,我爸转让1间宅基地给他。也没收钱。到97年12月的时候以我一家4口就是连我妈。我跟我弟弟。宅基地批下来了。可村长藏着批下申请单。没给我爸。现在是2010年11月27日。我爸要造房,好不容易到国土局打了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