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要犯因病(早康复)被厦门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将满5年,至今也没变更强制措施,处于监管失控状态,这正常吗?如果公安知道了,是不是可以不抓了?因为以前听说有的办案人员故意以取保庇护罪犯使其逃避刑事追究,或案子比较棘手,干脆就就以取保候审的办法不了了之。《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为什么办案人员胆敢蔑视法律,知法犯法?是不是在取保上违法或失职不会受到组织上的严肃处理?如果司法人员都可以不守法,那法律的权威将会大打折扣,社会的公平公正就无法保障,和谐也势必成为空话!您们说对吗?
请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判决宣判后,执行通知书送达前突发疾病,如果没有上诉,能否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如果上诉了,能否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应当有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朋友跟人发起争致,致人轻伤被带到公安局,第二天就被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请问警察不调解吗?刑拘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对方同意和解,还会公诉吗?
因诬告他人被检查机关逮捕,家属想为他取保候审,被告人是老师心脏初定是冠心病,平时也需吃心脏药维系。希望不知有多大? 跟原告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