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号,受害着因为工作接待需要,在吃饭时间,与单位同事饮酒后,受害者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向路边石墩,导致抢救无效死亡,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车主无经济赔偿能力,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你好! 我朋友去年年底出交通事故死亡,现在肇事者被关押在看守所,截止到目前肇事者家属只拿了点安葬费,因为肇事者家里经济条件确实也不好,没有赔偿能力,除了车子的保险要赔付之外,肇事者家属方面想只拿5万块钱出来私了这件事,我朋友的家属不同意,未达成协议。请问针对这种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来讲,通过刑事附
各位律师您好!本人于2014.6.4早上7:45在去店铺的路上被一辆轿车撞到后送到医院(店铺上班时间为早上9:00)。清醒后已第一时间报告店铺负责人,经同意先治疗后递交请假证明。住院期间,店铺负责人(店长)到医院转述公司意见(店铺的营业执照为武汉市个体户,法人是公司总部的一个主任,非老板。工资也是由公司总部浙江发
老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向A人讨要欠款,他不给我们就吵了一架。事后A人当天晚上就到我家把我爸爸给打了。打人的过程如下:A 直接把我家的大门撞到,拿着棍子闯进我爸的卧室,不由分说上去就打。打完人后又把我家的东西都给砸了。 现在A 在当地派出所关押,我该追究A 那些责任?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
你好、我山西省阳泉市盂县,我于2013年5月在当地购买一套房,房款一次性付清,有购房协议书,当年8月给房门钥匙。发人代表,郝永富。在事隔2月后。发现房门被撬,房门已经更换,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由政府出面郝永富退出法人代表,由杨建中为第二法人代表,【房门就是杨建中带黑社会人所做】与其评论。他却让黑社会人大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