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医疗事故鉴定起码得到一家医院做一些身体检查,可是,专家只是问了一下情况,指出医疗机构没带我去做相应的实验室检查是错的,但外表已愈合,就做出不是医疗事故的结论,是不是太不负责了,以至于我后来自己检查出一些慢性病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我爱人于2010年9月28日在县医院生小孩,现我小孩左手臂丛神经损伤,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告诉我和家人我小孩臂丛神经损伤的原因90%是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是产伤。这可以为医疗事故吗?医院有责任吗?有什么责任?我要如何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中一条写到:鉴定专家组同时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缺陷:1、术前履行告知义务时,与患方沟通不足,手术知情同意书中的手术名称只列英文缩写,没有中文注解,造成患方理解不足。2、病历书写字迹潦草,过于简单,并有书写错误:在入院病历诊断中未将三尖瓣严重关闭不全列入,而误写为"主动脉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关于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具体指的是什么?它与后期治疗费有关系吗?还有抚养费的赔偿问题,必须是医疗事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给予吗?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一侧喉返神经被切断的患者,他的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得到抚养费?
医学会的人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看医院出据的各项检查报告。请问:1、这种说法对吗?2、如果不对,我依据什么法规反驳她?谢谢
医学会的人员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材料,不看各个医院出据的CT、超声、核磁检查报告结果。这种说法对吗吗?谢谢
今天在这里,我想请你帮我一个忙。最近很痛苦,很难过,一直在想我会不会因此就退学了。 我家在浙江省建德市李家镇新桥村,现在的我在浙江树人大学读大二,我有个弟弟,今年15岁,于2008年12月29 日,他因外伤致左大腿肿痛到建德市李家镇卫生院就诊,在治疗稍有好转后并于2009年2月20日,遵医再次到建德市李家镇卫生院就诊
今天在这里,我想请你帮我一个忙。最近很痛苦,很难过,一直在想我会不会因此就退学了。 我家在浙江省建德市李家镇新桥村,现在的我在浙江树人大学读大二,我有个弟弟,今年15岁,于2008年12月29 日,他因外伤致左大腿肿痛到建德市李家镇卫生院就诊,在治疗稍有好转后并于2009年2月20日,遵医再次到建德市李家镇卫生院就诊
我是工厂工人,因工伤4个月,我长平均工资2200,每天工作时间12个小时,误工费怎么计算,别的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我是10级残疾,
患者因胃痛到小诊所就医 诊所给其缓慢静滴葡萄糖观察,10分钟后患者病情突然恶化,诊所即拨打120并就地抢救,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临床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家属不同意死检,擅自火化了死体,使得死因无法明确 问还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