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营业房两年前出租人没有通知我而出售给了第三方,我向法院起诉请求出租人侵害我优先购买权而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而这两年来由于我失去了优先购买权而只能向第三方购房人租赁营业,一共已付给其房租金32000元。请问,现在法院判决时,我这个租金损失被告也应该赔偿吗?谢谢!
我的住房是09年10月1日交付使用的,09年冬季整栋楼都没有供暖,10年冬季第一次供暖,前几天室内阀门和管道处开裂跑水,造成地板等电器损坏,找物业处理,物业给了地暖安装商的电话让自己联系赔偿事宜,但现在地暖方扯皮,迟迟推脱不给解决,说要等物业、热力公司和他们一起确定到底谁的责任才给解决。我现在有当时跑水时的
房子本来是我外婆的一个人的租赁房,后来三舅因住他们家为由把他儿子的户口迁到了外婆户口,之后兄弟姐妹商量说外婆在谁家去世,房子就给谁,然后外婆因和三舅他们闹矛盾住到我们家,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去世了,三舅也写了张房屋同意让给我们的证明,现在他们要求把房屋拿回去,请问他们有权拿回去吗?还有,我们已经把房子装
楼上连续漏水2个月家里没人,我的房子在漏水前是正常出租,楼上漏水导致租我房的人不租,我想要求赔偿我这2个月的损失可以吗?(楼上也是出租房,谁该承担我这2月的租房损失,是房主还是房客。)
我们出去找了一个房子 并且付下了200元的定金 老板答应我们先让我们住4楼三个月然后再搬到3楼 因为我们租之前就说了 先住4楼再住3楼 然后我们去看房子的时候 老板把3楼租给别人了啊 然后我们不想租那里了 请问 那定金可以拿回来吗??在线等答案
购买了商品房,但房屋渗漏严重。致使地下室装修全部损毁,家具全部腐烂。目前开发商答应给从屋内重做防水、重做装修。现在涉及的经济赔偿金,需找到法律依据。请帮助解答为盼。
因为公司租赁的民房做仓库,因冬天,热水器冻裂,楼下居民被冲,索赔2000元,房主赔偿楼下1000元,剩下的由公司赔偿,公司则要求我赔偿1000元!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