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要卖一套小户型,但当年为给孩子读书落户,在房产证只写了是他儿子的名字,现在要卖房子,但他儿子在北京读书。要如何委托办理,父亲才能卖房?
委托卖房办理公证后,房子将来出现的一切问题是不是和卖房人就无关了?
万一房子将来出现问题,买主索赔,我作为卖方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麻烦请解释的详细一点,还有如果对方公证后,不卖,打算将我的房子出租,责任又怎么算呢???
你好,我想咨询下,如果买房人通过中介从房主委托的委托人手中买房,委托人有公证书,有房本,交易及过户中户主未出现,交易过户之后发现委托人身份系造假,这是房主出现提出异议,此时与买房人有关系吗?是否房主可以要回房产,或起诉买房人,要求买房人赔偿等,十分感谢!
我表姐想委托我卖房,她目前在阿联酋工作她和丈夫(埃及人)去年离婚了,我想知道她需要开什么证明,才可以委托我卖房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目前只做买房的委托公证,不做卖房的,所以她春节后会回来和我一起去公证处
卖房时签委托买方母亲办理过户的合同后,其母与买方将房子不过户直接转卖第三人算违约吗
与买方的合同中的条款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缴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的违约金。被委托人即买方母亲直接将未过户的房子转卖给第三方以赚取差价且躲避税费的行为是否导致了我与买方的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呢?这是
我在哈市永平小区有套住房(有贷款),2011年1月委托中介与买方签协议,可28号才取回房产证。但现在买方由于提供不了居住一年的证明和保险证明,致使无法更名(中介说限购令28号执行的原因),我也暂时拿不到钱。由于我在别处已经交定金另购一套住房,涉及到违约问题。中介答复只让等,他也给不了具体时间。如果因此我造成
甲委托乙帮自己去鱼市卖鱼,途中乙有急事不能去鱼市,又委托丙帮其代卖。问题:(1)如果并卖的鱼款后逃走,那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如果丙卖鱼时垫付鱼市行费140元,应该向谁要求支付,能否要求支付利息?为什么?有没有相关法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