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02年拆迁,04年取得拆迁安置房且入住,且在04年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这个协议经过公证书,但为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该房子的主人是否能够要的回房子是否可以反悔?还有,之前听说的安置房未过户是可以要的回的,那么我岂不是存在的风险较大?
律师你好: 我跟我前女友为了结婚,我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自己出资装修,房产证上写了二个人名字,各占50%,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结婚我们在公证处公证房产是我个人的,公证文书上写明她的50%产权赠与给我,由于现在银行贷款还有20多万没有还清,我可以要求房管局根据公证文书把房产过户到我个人手下吗???? 问题是房管局说我
律师你好: 我跟我前女友为了结婚,我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且自己出资装修,房产证上写了二个人名字,各占50%,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结婚我们在公证处公证房产是我个人的,公证文书上写明她的50%产权赠与给我,由于现在银行贷款还有20多万没有还清,我可以要求房管局根据公证文书把房产过户到我个人手下吗???? 问题补充: 问
平房一间涉及拆迁,没有房本,集体土地使用证为我父亲的名字。我手里有一份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是私下签的,里面涉及到我的四个姑姑,和我的奶奶,还有我的父亲都同意把此平房赠与给我签字并按了手印(因为此房是爷爷当初买的,现在去世了所以涉及到的人数众多,家人都否认此房为我父亲名下的)由于涉及拆迁户口已经冻结,
我是卖方。我们在中介所签订定了购房合同时有约定在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在房管部门所签的合同时为了买房人避税,把房价做低了,当时中介我们三方都在场。现在买方觉得过户费用太高不愿意了过户和办理按揭剩余房款。请问这两份合同的法律效率是怎么回事?如果买方违约会我该怎么办?中介有责任吗?我现在有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大连丽人美容医院打了瘦腿针,但是该医院并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协议,而我今天通过与该医院的沟通,该医院同意与我签订协议,但是我该怎么拟定合同内容呢? 请求您的帮助。很急!
是这样的,公司通知我已转正,可是要签一份转正合同,但是其中有一条,我不知道合理不合理,违法不违法。“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乙方需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违约金,赔偿金额按照乙方月工资
很多合同结尾时最下面的甲方与乙方后面往往有(签章)的字样,请问是否可以用食指蘸印来代替当事人的盖章,如果可以用哪只手哪个手指有没什么讲究,谢谢!
本人是四川省绵竹中学职工,从1980年起一直租住绵竹中学住房,期间未享有福利房,2009年绵竹中学将本人原租住的房屋强制拆迁,至今未有任何安置或补偿,本人一直要求单位按照《城市居民租住房拆迁》给予拆迁补偿,但至今仍未给予解决。 就此问题咨询下律师,本人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