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因公司除了一名出纳以外,就我一个人,所以基本上什么事都让我管,包括卖房,文秘的工作和打印不动产发票,在一次搬家中不慎将剩余的18组发票丢失,当时并没有太在意,以为不动产发票和收据是同一个性质的,只不过是一个是一元一本,一个是一元一组,丢了以后去地税局重新买就可以了,谁知丢失发票是件很严重的事情,可是这么重要的事情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却重来没有人告诉我,搬家的那天人很多,也不知道发票是如何丢失的,也没有人明确规定发票要我管理和保存,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吗?
我与原告根据合同发生了经济业务,交钱后对方出示了白纸收条,在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我没有保存原白纸收条。请问:【1】合同约定一月付款,期限已过,我也没有打欠条;因为我的钱当时提货时是通过对方的业务员上交财务的,对方后来给我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我认为他以将款项上交了,谁知他把货款被截留,导致对方财务挂了我的
昨天晚上跟一网友见面,她说去吃饭,然后带我到一家咖啡店,起先我们点了3百多快吃的,后来她又叫了瓶酒,过了一会她说有一个朋友要来,便在给她们点吃的,后来又点酒,总共用掉了我2000多块钱,直到我卡上刷不出钱来了。
我是2007年11月30日晚上在去上班的路上出的事故,我骑摩托车在市内与一辆在路中间掉头的货车相撞,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后来因为身体素质不太好,骨折后恢复的太慢,在2008年8月25日,在洛阳正骨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本身我骨头长的就慢,属于骨不连,第二次手术后因为又是陈旧性骨折,所以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我家里并
在**骨科医院治疗出院后,医院给了发票第一联、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回去后不慎将医院发票丢失,到医院医院又不补办,连个证明也不开。保险公司说没有第一联发票,既然有副联或医院证明也不予理赔,我该怎么办?
10月7日,我在和朋友逛街 时,在商场遗失了一袋新买的衣服和一袋新买的 化妆品(总计价值406元人民币)。 等到半小时后我们想起,再返回商场找时 , 已经没有了。请问,类似于 这种 由于 自己思想麻痹,粗心大意 好造成 物品的遗失 有没有 法律来保障?
在上个月的一个早上六点左右,当时街上一个行人都没有,我当时在小食店吃完早餐就离开了,当时留下一个胶袋,袋子装有几万元现金,过了20分钟左右我才发现,就回去问老板,但他坚持说没看到,后来我就报警,后来该店的一个店员说看见老板和他的亲戚用其他东西转移了那个胶袋了.但派出所说只有一个证人, 不成为证据,我现在想请问下只
每次交完学费的开的发票学校总会收回去,所以学生手里什么交了学费的凭证都没有。实习前让我们把学费交清了才放我们去实习,可实习完了回学校取毕业证财务非说还欠1500元学费,不给发毕业证,当时急用毕业证就又交了钱,可这钱是多交了,怎么办?有办法和学校讨说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