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分割了房产,多年后房产升值,我还能主张再分割吗?
陈朝阳律师:按照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孳息,属于产权所有权人所有,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随着2010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草稿颁布,其中明确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产权登记为一个人,婚后还贷,离婚时应该考虑还贷数额占总付款比例情况,来确认升值部分应该补偿给另一方的份额
1999年结婚,2004年卖掉旧房后男方首付7万购买15万房子,后夫妻共同还贷,目前房价40多万,如现离婚,房子是归男方,但女方能否得到增值的部分,如有是怎么分配的(期间没做过任何公证),谢谢 这个份额怎么知道,一直都是两人一起还贷,房产又如何分?
2004年我与男方结婚,结婚后一直与父母共同吃住在一起,户主是男方父亲。2010年,经城建和土管部门批准,在原基上拆旧建新,房屋面积由原来的200平方米变为现在的1200平方米,土地批复文件确定的人数为7人(包括我和小孩)。现要离婚,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200平方米中的3/7份)?依据是啥?
我是1997年结婚,98年生儿。2005年审请离婚2007年法院判离,他没有出现我一个人法院离儿子归我名下,当时我只述写了一套集资房,没有房产证的,法院判;(鉴于被告下落不明,且原告作为xxx的法定监护人,婚生子由原告扶养为宜,原。被告婚后所居住的住房一套,因该房系集资房,且尚未由原,被告共同认购,原告作为该房实际居
(背景如下:婚后,女方母亲和姐妹出资于95年在上海购买了一套私房,由于当时政策限定,无户口不能登记产证,产证上的是女方的同事兼好友的名字,2000年时在公证处办了相应公证,写明该房屋赠与好友某某某(女方一人名字)所有。2010年,房屋动迁,此时女方及孩子的户口已迁至该房中,产证人未做变更,仍是好友的名字,女方
女方是公告送迏离婚的,当时没出庭,几个月后就房产起诉男方分割房子
女方是公告送迏离婚的,当时没出庭,几个月后就房产起诉男方分割房子,房子是我们分居后男方借钱起的,女方没出钱我能分割房子吗,
打算起诉离婚,为了让他痛快的离,打算第一次起诉不提分割房产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
打算起诉离婚,为了让他痛快的离,打算第一次起诉不提分割房产共同还贷及升值部分,能不能法院判离以后,再起诉要求分割这些,法院会受理吗?我第一次起诉不提,会不会视为我放弃这些财产呢?
父亲去世多年,房产一直是母亲在管理,现在儿子结婚,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父亲早年去世,现在住的房子是以前的自建房,父亲去世时子女尚年幼,所有财产一直由母亲管理,现在子女结婚,是否有权要求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