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我原在单位职务为行政及出纳,我于2010年8月初提出辞职,得到批准,本准备8月底交接离职,但8月下旬我身体突发疾病,一直在休假,因此未作正式辞职和交接,休假中,机构另一名出纳暂时代管我的工作,我与该出纳未作正式书面的工作交接。2010年10月,公司在进行内部财务核查中,发现有8万余元的短款,便紧急与我联系,该公司法人代表与我进行了面谈,得出的结论为:1、我在10月下旬与该公司的财务主管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联合核查,确认短款金额。2、在面谈中,我一直声明这属于短款,决非我个人挪用,该法人提出暂不报案,但要求将该事件通知我的父母及丈夫,我提出我是一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我能够独立承担岗位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于我母亲有高血压及脑梗塞,我出于对她身体的考虑,因此向该法人提出不同意将事情告知我家人,协商后,他承诺先内部核查,不告知我家里人。
2010年10月24日至11月10日,我与该公司的财务主管及相关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正式内部财务联查,确认了短款金额8万余元。
处理过程:
1、我主观一直认为工作是在我的手上,出了问题,我理所当然应该承担岗位责任,另外,出于快速解决问题的考虑,在与财务主管及负责人商量后,我同意赔偿短款金额。
2、在核查过程中,该公司的法人、主要负责人与我进行了几次谈话及邮件往来,表示要追溯事情发生的原因,让我说出“真相”,但我一直强调我未挪用,但短款资金流向我确实不知。
3、10月中旬,该公司财务主管与主要负责人两名,请了一名律师与我面谈。该律师在面谈时先声明不代表任何一方,也并非公司请的律师,只是做为朋友进行谈话。在谈话过程中,这名律师以我挪用为前提,向我陈述挪用会给我带来的法律后果及相关责任,要求我说出所谓“真相”,我未挪用,当然没有“真相”可言,谈话并未达成一致,但在我同意赔偿短款金额的前提下,在该律师在场下,我签署了一份“短款赔偿承诺书”,承诺书中我确认了短款金额,表示在2010年12月内偿还款项。但承诺书中并未有任何语句能确认我挪用。该面谈没有正式录音。
4、在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我一直积极配合公司查漏补缺工作,为正式交接做准备。并且按“短款赔偿承诺书”中规定,赔偿了全部短款金额。但在此过程中,我曾以邮件向公司法人及相关负责人表示短款有多种可能性,我提出报案的建议,但未被采纳。公司管理人员给我的理由是:出于对我家人身体及我个人前途的考虑,不打算报案。
问题:
1、现在短款已经全部赔偿,请问单位是否能以我这份短款赔偿承诺书作为法律依据向法院起诉我挪用资金?
2、我是否应该向单位索取一份免责声明?
意思是单位无论如何都不能再以我挪用为由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吗?还是只要我赔偿了,就有刑事责任在里面?
我公司前任采购员在08-09年度挪用公款共48000余元,于09年5月份偿还8000余元,余款40000元,约定于09年7月前全部还清。并且立下字据。现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目前想以公司的名义发张催款函,请问应该怎么写呢????
公司法人挪用公司资金将近几百万元,当时该法人是以职务的便利,以公司借他个人的钱的名义转给他的,现在公司是否还有办法追回?
请问被公司非法解雇但是没有找到具有法律效益的非法解雇的证据怎么办? 本人入职两年半,公司一直未为本人办理社保。由于在上班期间忽然患疾病,特请假治疗。但是由于没有社保的保障,公司也没得到报销,高额的医疗费迫使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经四处治疗后仍留下后遗症,回公司后老板才愿意办理社保,向老板报销医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了我们想要节假日的补偿去找仲裁仲裁说没证据不行
我想问下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重来也没想过留证据 还是解聘完事别人告诉我要的 公司也不可能给我签到本什么的 这我该怎么办啊 找律师打官司 赢面有吗 ??
我有一张盖有公司印章的罚款单原件被罚款的有公司老总(自罚)工艺师,生产部长,工段长和我还有质检和工人。我保存的是罚款单原件,我还有一些在公司照的工件,照片里没有人,工件背景只能反映车间局部,这样的照片能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工作快两年,公司还没给我签合同,需要什么证据证明我在该公司工作?
我根据劳动法82条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怎样证明我在该公司工作?如果公司不承认怎么办?我没留下工资条,需要什么证明?每次发工资是通过账本,我们签字的形式,我本人没留下任何条子,该怎么办? 谢谢!
公司在没有证据的基础上,冤枉我拿了公司的售票机款项,我不是财物,我只是负责维护机器,要我把钱拿出来,并且说不是你拿的那是谁拿的?
亲戚在中山被杀害,之前一直在一建筑公司上班,现法院要求被害人家属出示被害人在中山工作的时间证明,但其公司不予出示。请问:几年来被害人从公司领取工资的银行卡能否作为其在中山工作时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