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未通知家属就开庭,维持原判,能否在向上告?此判决是否公道?
原区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某某在某小区街道,使用暴力抢劫路过此地的某某某的手机和现金时,被公安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并且符合《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未遂。 上述事实,被告人某某在法庭审理时
2009年12月4日,我妈妈被人故意杀害,爸爸重伤,到现在没有任何反应,犯罪凶手已经被捕,我今天去法院问了下,他们居然告诉我已经开过庭了。。我们还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可是已经开庭过了。。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难道这样的情况法院不需要通知下受害者家属吗?
法院开庭死者家属没有得到通知或传召并被告知与死者及其家属无关
我是死者家属。嫌疑犯之一被抓,法院开庭时我并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或传召。听说已经开庭,我到法院询问,但被告知没必要通知死者家属,开庭是因为嫌疑犯寻衅滋事,与死者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我应当如何做?
我弟车祸死亡,交通事故为对方全责,后父亲与车主达成谅解协议书,但母亲和弟妻没有签名。8月份已开庭,但没有通知受害方家属,判决书也没有告知,后去索要,不给复印。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已经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
我有一个堂哥,刑满被释放了,但是家里面不知道,后来打电话去问说很早就释放了,但是人没有回家,家里现在很担心他在外面是不是出什么事情了,请问下监狱释放犯人是不是会发通知单过来啊,家人怕他在监狱里面出事情了
一个朋友失踪二十多天了,家里人很着急,我们通过调查,怀疑她可能是卖淫被抓了,怎么才能查到是不是真被抓了
我老公送客到江门,在回来的路上给交警查车扣留了,现在关在看守所里面,他们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吗?连家属都不通知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这里的三日包括节假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