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在老家有十间房子,其中六间为较矮的老房子,四间为较高的新房子,均为瓦房,我爷爷去世的时候把其中六间老房子留给我父亲,四间新房子留给我叔叔,说我奶奶在世的时候要住我父亲六间当中的两间,等老太太去世两间归于我父亲,当时家里人都在身边,也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所以就没有立遗嘱。但最近我们这里要搞经济区规划拆迁,我叔叔闻风,感觉就现阶段而言他吃了亏,回来要六间老房子其中的一间。现在我奶奶的意见是遵从我爷爷当年说的话,但这十间房子的房产证是在一起的,我知道老人在世的时候是不可以办过户手续的,如果现在把房子拆户,也就是把10间房子拆分为两处房产,把十间房子分成六间一处,四间一处,均在我奶奶名下,去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我叔叔这样的继承人出面吗?还要做哪些准备?
有兄弟两人,1952年土改时由政府发给房屋土地使用证一纸,上写兄弟两人和已故直系亲属名字,兄弟两人年事已高,早已分家多年,现兄为业权处理方便,向当地土地所申请拆户,就是要办理兄弟两人各执一纸房产土地证,但其弟为人刁蛮成性,意图不良,不愿协同前往办理,为此兄拟诉诸法律,但不知: 1 如果此恶弟不肯出庭,法院
我2000年贷款购买一处房产,2005年就全部还清了。2007年与爱人结婚。现在这处房子要面临拆迁。请问,将来的拆迁款或者安置房是否仍然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将来离婚,有没有被对方钻空子分割拆迁款或者安置房的可能?我现在一直保留银行还款的存折和房屋产权证,还需要留下什么证据? 还想请问,此外我还有什么办法避
我和老公都有一套婚前财产,因为年前老公单位拍卖购得的房子还在公示期,房本没有办理。按照北京新出的政策,我们俩都是外地户口,按政策,我们估计就没法办理这套房的房本了。所以,我想,是不是可以办理离婚,将房子都归到我名下,他成为无房户,然后他可以办理新房的房本。我的问题是: 1、这种方式是不是可行? 2、如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房产的问题,具体是:在04年我从同村的村民中购买了一块地,当时他只给了我一张六七十年代的土地证,因为很久以前他们全家都移民到香港了,新的土地证没有办的,而且那张土地证没有过户,还写着他的名字,现在想用那块地盖房子,想把那六七十年代张的土地证过户到我的名下,而且再办一张房产证,应该怎么
我现所购存量公有住房单位是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的。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存量公有住房按经济适用房价出售办法》的通知,--- 四、职工按经济适用房价首次购买存量公有住房的,有关税收及房屋评估、住房交易手续费按湘政发[1994]18号和湘价房字[1995]29号、湘价服[2002]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