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后几年就开始断断续续在外与其他女子同居,近两年就更为变本加厉,一个月都不会回家几次(公司离家走路不用5分钟),连儿子小学升初中都不回家看看辅导一下,每次回家只会对母子俩骂骂咧咧的,几年中,也提出过几次的离婚,但女方想着儿子还小,就一直忍气吞声没答应。 女方的单位在四年前搬到效区,女方就做了
洗衣机水龙头没接好,水漏出来,渗到楼下把楼下的液晶电视弄坏了。我们是租的房子,房子很老,警察做实验泼盆水在厅里,楼下马上就滴滴答答的了。之前楼下要求我们陪他电视机,修好就可以了。那电视机是30'没牌子没保修卡,据说是宁波产的面对台湾市场。我们联系了多家维修商,都说不是标配找不到配件;后来和楼下商量提出
我是日照市秦家庄的村民 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是30年,还有18年满期,如今政府征用土地,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 经济园林桃园正处在胜果期,又该怎么赔偿呢?当初的合同无效吗?村民不同意,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卖方于2009年7月20日购买一套单位房屋,合同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原房屋总价为13.4万元,首付了13.2万元,剩余0.2万元仅写了年8月10交款,(没有写明那一年交)后剩余款没有交于买房,合同中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天内交易房产全部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力,甲方交房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
我卖方于2009年7月20日购买一套单位房屋,合同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原房屋总价为13.4万元,首付了13.2万元,剩余0.2万元仅写了年8月10交款,(没有写明那一年交)后剩余款没有交于买房,合同中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天内交易房产全部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力,甲方交房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
我的房屋是完全合法的,这次公路要加宽,其中有一半被拆掉,剩余的一半也就成了敞开的院子,有一面墙的地基也暴露在外,我应如何要求赔偿:
我家的房屋租给人,前几天发生严重火灾,砖木结构的房屋全部烧毁,还烧坏了邻居的房子。那天他老婆生病,他去医院了房屋里没人,所以没有人员伤亡。消防队的火灾认定书为电路老化发生火灾,我家的房屋定损7万元,邻居的6千元,他租住我家的房屋好几年了,定有协议,协议上写着电路等由他使用管理如有损坏他负责修理更换,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