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江苏扬中办理的婚姻登记 由于结婚登记证遗失 当地档案馆又查无信息 我在92年黄浦区动迁时结婚证曾用过 现扬中档案馆出证明 上海居委会出证明我可以补办吗 谢谢
我是澳洲籍华人,现在在上海工作,我男友是深圳的户口,但也在上海工作,并且已经购置了房产并有居住证。不知道是否能够在上海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注册手续,还是说必须回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深圳登记注册呢?因为大家都在上海工作也比较的忙,所以如果能在上海办理那就最理想了。 另外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政府的咨询地方或者
尊敬的各位法律界专业人士您们好,对您在百忙之中的打扰,我深表歉意。我与女方于2009年经人介绍在农村订婚,同年8月,在家中举行了婚礼,并办了酒席。但并未到民政局作婚姻登记。婚后感情一直不好。2010年6月,我与她婚后育一女。由于感情存在严重缺陷,我们意识到双方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试图解除“婚姻”关系。请教尊敬
我与前期婚前按揭购买一套商品房,借款人为本人,抵押人为双方。现已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我所有。当至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被要求提供贷款人(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可是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要求提前还贷,鉴于我不想提前还贷,工作人员以该事项银行不好处理为由,不给书面同意意见,该如何处理?!银行工作人
我和老公不是同一地方的,两人平时感情很好,就是如果遇到跟婆婆有关的事,他就站在他妈那边,还打过我三次。 现在、他因为工作原因,想调回他们省去工作,那我就得跟着回去。可是我心理很不愿意回去,一旦回去,跟婆婆之间的矛盾会很多,到时候影响两人感情,甚至离婚。 所以我想在回去之前签一份协议,中心思想
我女朋友是户口是西安的!正在申请经济适用房(三口80平米左右)!我是内蒙古的!如果我们现在登记结婚,她的户口会不会有变动!会不会影响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及平米大小!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我与丈夫结婚22年,本人属于农业户口,丈夫是非农业户口,我因农村改造拆迁,分得一套福利房,但房子正在建设,还未拿到,请问这套福利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请您解答十分感谢
今天去登记,不给办理,原因户口本,本人页没有户籍章。不知道这是否合法。 请专家给点意见,我该怎么办。 问户口所在地公安局,说就首页有章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