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向您了解有关于法律上我所遇到的问题和麻烦。
1.首先,我是一名大学生。2009年9月份进入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本科大学一年级学习,主专业是《midi音乐制作》。
2. 2010年通过《乌克兰xxxxx教育中心》与《广州xxxxxxxxx教育与培训学院》的“赴往乌克兰留学”宣传,因此向其留学机构了解了有关于赴往乌克兰留学的相关问题。
3.通过了解相关于留学的各方面问题,同时重点了解了乌克兰是否有我所需要学习的《midi音乐制作》专业大学。当时的宣传书面上也有注明到有此“音乐制作”这个专业。在此期间,留学机构很肯定的向我保证乌克兰国立音乐大学会有我所需要的专业学习,并保证我在读完语言预科后顺利进入该院校学习《音乐制作》这个主要的专业课程。
4. 2010年6月份在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办理退学手续,开始报名参加了此次乌克兰留学班的项目学习。在此期间,宣传书面上注明到的是“乌克兰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有《音乐制作》这个专业。其后的一个月后,又接到该留学机构的第二通电话,说“乌克兰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没有《音乐制作》这个专业了。并承诺了“乌克兰国立文化艺术大学”有《音乐制作》这个专业学习。并很肯定的保证会有此专业的进行学习。
5. 2010年9月份我正式加入“赴往乌克兰留学班”进行语言预科的培训与学习。在学期间,是在《广州xxxxxxx教育与培训学院》进行3个月的语言预科学习。
6.2010年12月10日,《乌克兰xxxx教育中心》,《广州xxxxxxxx教育与培训学院》与《留学申请人》签订下了一式三份的留学《协议书》.
7. 2010年12月21日,赴往乌克兰国家进行第二学期的语言预科学习。
8. 2011年3月份期间,准备做好报考专业学校的准备学习工作。此时发现,各大国立音乐学院院校没有《音乐制作》这个专业。2011年4月1日,《乌克兰xxxx教育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段主任告诉我,由于这方面的问题是当初工作没做到位,是他们当时的疏忽而导致我现在没有专业学校进行学习。
所以我想要通过法律来进行了解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甲方:《乌克兰xxxx教育中心》
乙方:《自费留学申请人及监护人》
丙方:《广州xxxxxxxxxx教育与培训学院》
1、留学机构的失误而导致乙方荒废了一年的学业和青春时间以及精神上的损失,他们这样是否存在于欺骗上的行为?
2、《协议书》上“协议的执行和终止”第3条注明:如因甲方和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权益受到侵害的,甲丙双方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我是乙方)。 以上的叙述,是否已经致使乙方权益受到了侵害?
3、由于在所有的留学项目以及生活支出费用上乙方所花费10万元人民币,是否有权利让甲丙双方赔偿乙方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以及精神上损失的赔偿?
4、乙方是否有权利提出自己所遭受精神上的损失赔偿?
5、乙方提出要求甲丙双方对乙方进行退还与赔偿20万元的所有留学项目费用以及荒废学生学业、时间和精神上的损失赔偿,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情合理?
6、乙方需提出在多少金额内的索求、让甲丙双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才合理?
协议书
甲方:*****教育中心
乙方:(自费留学申请人及监护人)
丙方:**********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乙方为申请赴乌克兰留学委托甲方和丙方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乌克兰招生院校资料。
2、根据学生的条件和背景,评估留学方案,提供选择中国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院校及专业等建议,根据留学生选择的报读院校,及时与乌方联系,申请报名,递送有关文件材料,并建立留学档案。同时,承担申请过程中与乌方的所有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3、负责送发乌克兰教育部颁发的录取通知书。
4、跟踪并反馈入学申请过程,指导学生准备各类申请文件,督促办理护照,体检,提供面试指导及法律和外事常识教育。
5、负责接机,安排宿舍,办理入学就读的手续,将该生的落地签转成正式学生签证及办理医疗保险,带领学生办体检,兑换钱币,银行开户等手续。
6、安排学生在预科学习期间的居住条件不低于乌克兰本国大学生公寓的水准,负责介绍当地风土人情及法律制度。
7、帮助学生熟悉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学校,博物馆,音乐厅,图书馆,邮局,银行,地铁,公车路线,超市,医院,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等)并带领学生购买必须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8、在学生不违反乌克兰有关升学及就读制度、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确保艺术类及非艺术类学生在预科学习10(含工商学院期间的3个月)个月顺利取得预科结业证,并提供学生出境留学期间的跟踪及必要帮助和服务。
9、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国内所获得的文凭的情况,可酌情帮助该生跳级,缩短学习时间。(当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需学生自理)
10、甲方承诺,留学生在乌克兰期间被收取的各项费用符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且收费后均需向留学生开具乌克兰当地合法的票据;学生毕业后所颁发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均是乌克兰教育部及中国教育部所认可的有效证件。
11、关于留学生赴乌克兰留学期间接受教育的甲方承诺:
a、高中毕业生本硕连读的承诺:留学生取得预科结业证书后,满足申请院校入学条件的,确保该生能顺利进入相应的乌克兰国立大学,接受专业课程教育。本科学制4年,硕士学制1年,本硕连读共5年,且期间不加收任何跳级费或手续费。高中毕业的留学生获取硕士学位后,若有后续的咨询服务需求的(如攻读博士),甲方和丙方有义务继续提供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服务(免费用)。
b、大专毕业生直读硕士承诺:乙方取得预科结业证书后,满足申请院校入学条件的,确保该生能顺利进入乌克兰国立大学接收硕士课程教育。硕士学制1年。大专直读硕士跳级费用由学生承担。
c、甲方提供在职教师顺利进入乌克兰相应专业院校以走读形式进行攻读硕士的承诺:学制1年。每学期出国学习次数1次(按具体院校出境学习时间要求),每次一个月的时间。(本科起点攻读硕士)收费标准以大专直读硕士的收费标准相同。(注明:专业院校规定,凡是没有学士学位者以收取2000美元作为补充学士学位的费用。)甲方提供学生过境后语言的翻译,便于办理注册手续及学习的方便。
12、帮助学生入系后在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进行注册。
13、乙方如需购买旧教材的,甲方均需无条件给予帮助。
14、依照约定收取本协议第三款所涉相关费用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获取甲方和丙方提供的自费赴乌克兰留学咨询服务。
2、按甲方所提供的乌克兰院校招生资料和建议,自主选择报读院校和专业。
3、按乌克兰招生院校要求向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材料并保证其详实合法。
4、因甲方失误而导致留学申请失效,有权利要求甲方退还费用或重新申办。
5、因自身原因中断留学申请程序的,责任自负,之前已缴费用除服务费外,其他费用不予退还,本协议同时终止。
6、留学申请获准并签证后,按学校要求的时限,准备到学校注册,如延期或另择它校,责任自负。
7、在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有违法行为或遭遇意外,均按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乌克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前达成的相关协议处理,甲方和丙方虽无连带责任,但必须负责处理其善后事宜。
三、丙方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严格执行其合同义务,切实保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如甲方未按本协议执行并损害留学生合法权益的,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2、丙方负责留学生在国内预科学习期间的教学、生活及人身安全。
3、丙方负责留学生在留学期间的全程跟踪服务。
4、依照约定与甲方分享协议第三款所涉相关服务费的权利。
四、收费和退费
1、乙方正式报名并提出留学申请时,即向甲方交纳乌克兰学校报名费700人民币,乌克兰教育局建档费700人民币,入学邀请函费3500人民币。
2、乙方公证书准备完毕,甲方为我外交部领事司及乌克兰驻华使馆代授双认证费3600人民币,签证费3500人民币。
3、乙方在收到出入境签证,并在甲方和丙方相关服务承诺兑现的情况下,向甲方或丙方交纳境外服务费9000人民币。
4、乙方在国内为期3个月的预科,需向丙方缴纳学费10000人民币,在顺利到达乌克兰预科学校之后需向学校交纳2800美元预科学费、预科住宿费1500美元(10个月,其中包含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住宿费用)、预科医疗保险100美元、落地签证费100美元。
5、在申请过程中,乙方自动退出申请、单方面终止终止协议,之前所缴费用除服务费外,其他费用甲方或丙方不予退还。
6、甲方为乙方办妥全部留学手续后,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成行,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7、乙方自行中断协议后,若在三个月内重新提出委托申请,可免缴报名费和建档费。
8、乙方在甲方推荐的境外院校中申请报读,若甲方和丙方在申办周期内未能办妥乙方的就读手续,影响乙方的留学进程的,退还乙方本款第3条所列费用,并承担该项目费用25%的赔偿金。
9、因国内外政策变化,导致乙方申请中断,甲方视留学手续办理程度的情况退还本款2中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10、本款所述各项费用,在缴、退运作周期内均不计利息,既不加手续费。
注:因大专学生在乌克兰一般只能入读大二,如大专学生要直读硕士需补交学费差额9000美元(硕士第一学期补交6000美元,第2学期补交3000美元,(柴院,美院,基辅大学需补交11000美元学费,7000美元+4000美元)。
五、协议的执行和终止
1、本协议自乙方正式向甲方提出委托申请,并缴纳报名费,建档立项费用后,双方协议关系建立,协议所涉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产生。
2、乙方获准签证出境,并顺利到达报读学校注册,办妥入住,换签等相关手续,至乙方顺利读乌克兰国立院校,甲方和丙方的责任解除,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如乙方有留学的后续服务要求的,甲方和丙方有义务继续提供必要的联络和咨询服务(免费)。
3、如因甲方和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权益受到侵害的,甲丙双方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由合同三方共同协商暂缓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份,有甲、乙、丙各执一份,每份协议效力相当。
六、附则
1、甲方和丙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留学期间沟通途径的畅顺,并对乙方所反映的与留学就读、生活及其他权益保护等合理诉求及时跟进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或者乙方在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留学事宜有关的未尽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及监护人: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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