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人为聋哑智障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事故地点已过人行横道12米,交警以我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发现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定我车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充分不?我要申请复核,需要什么证据?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事实与理由:2010年11月20日申请人驾驶的闽0780471号拖拉机与姚锡林驾驶的赣E0700DF从建阳往武夷山方向行驶,途经肇事地段(将口镇政府门前交叉路口),申请人驾驶的拖拉机掉头转至中线偏右点,姚锡林快速超速超车,致两车相刮,造成乘其摩托车的另一人(李朋隆)受伤的交通事故。这次交通事故建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申请
我去年开车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可是对方不肯到交警队处理,也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说:“对方不签字,我即使开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废纸一张,去理赔没有用的。”后来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写明了对方全责,但是摩托司机借故溜走了,也没有签字。 我想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我全责,没有人员伤亡就是普通的刮碰,我们说给她修车对方不同意,要一万元而且还不同意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我的车提不出来还要帮她交停车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全责,已经垫付对方的医疗费,修车费,并赔偿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等1200元,现在我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对方没有签字,必须要一份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和对方很不配合的,近20000元不能理赔。怎么办?是否必须要一份双方签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早已下达,认定我全责,我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提出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提出申请,但交通法上写可在15日内申请复议,我现已接到认定书11天,还可申请重新认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