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私人企业,四月份的时候有工人不慎把手指被皮带削去指甲,当时立即送去了县中医院,当时他家人跑到医院大闹,非要送去离我们县城55公里的市一家小医院,(是被私人承包了的,比县中医院差)我们当时不从,说要么去县人民医院,要么去市最好的医院,他们不从,直接开车过去,并有放话,如果我们不去,第二天会来砸厂。
在医院住了将近一个月,最后签字出院,出院5天他就去做了伤残鉴定,鉴定为十级,从出院到鉴定都没有和厂里说。
我后来去医院了解到,当时他那手指在我们县医院完全能做,医院并给我们开具证明,证明是医院有治疗条件的情况下,病人强烈要求去另一家医院的。
现在想问下,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我们该给这个工人赔付多少医疗费?
附:我也去工伤保险站问过,工伤有个就近原则,如果要去外地医院,要县级医院出具建议去上级医院的证明,他这种情况保险站是可以拒付的。而我没给他入工伤保险,像我可以拒付医疗费吗?
如果要上法庭,法院会不会判我付给他全额医疗费和营养费?我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但是我不知道在县医院要花多少钱,有熟人肯定就会少点,而且如果在县医院,他饮食方面我们肯定会照顾点,现在他家人就是很漫天要价,说要医疗费和陪护费。。。。
去年十二月份我在制药厂工作,要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在培训期间被制药机器加断了手指,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培训期间领导给我们开会已经表明在没有他的允许不能单独操作机器,一个人一个师傅,但后来我师父提前回家过年,我们主任让我一个人操作机器还值夜班,上夜班时由于我违规操作把手夹断,我想问一问场子和我谁的责任更
父亲为一家国企钢铁公司打工时不慎从高楼坠下,家有两个女儿和常年有病的母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怎样处理此事? 急需回答,非常感谢!
工人年龄61岁了,进厂的时候公司和他签了一份合同,内容大概是处理工伤责任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现在手指出了工伤,在医院治疗。我想问一下那份合同有效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做呢?公司说超过60岁社保报不上了,所以要签一份这样的合同我们除了医疗费用,我们怎么样向公司提出赔偿呢?
问一下: 我在某煤矿上班,因事故 切断手指。在骨科医院住了一个多月后,老板让我出院,不付给我住院期间工资,也没有断指赔偿金。就这样让我出院,回家休息一段时间。这样做对么?我该如何处理才算合理呢? (请回答)
我单位职工因公受伤,确认工伤,其医疗费用应该由社保医疗基金中心从社保基金中支付,我单位按照国家要求足额缴纳职工工伤费。可是社保医疗基金中心推给企业支付医疗费用,请教这样做对吗?企业如何处理?个人如何处理?
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当月就发生工伤,医药费能否有社会保险机构报销?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在2月中旬上岗的,我们三月份就给他参了保,没想到他在我们刚给他参保的当月就出工伤了,社会保险机构也认定为工伤了,但医疗期结束后,去社会保险机构报销药费时,结算人员说参保当月发生工伤,医药费不给报销。是这样的吗?有什么可参照的文件吗?亟待解决。。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