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我与现在的公司在09年8月签署的劳动合同至2017年8月为限。先在因为无法适应公司的一些事情。提出辞职。老板让我签立保密协议,因为我是做业务这块的。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原合同上为提到,给我本人缴纳任何保险类事宜。这样合同是否生效,或者说公司是否需要被处理。 2.合同附件显示,我在合同期内及接触合同3年内,不得利用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客户关系,从事同类产品的相关工作。想问:这个附件所规定的年限是否有问题,其次如果没问题是否在我辞职时,我履行保密义务,公司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3年的合同08年6月到期,现在想辞职走了,如何去谈能获得3个月工资的补偿?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企业也要支付相当于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吗? 我指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违约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时,如何周旋能让用人单位按其工作年限支付补偿。
我和老板口头说好试用期两个月(没签合同),我现在开始上第三个月,上了十来天.他每月的十五号发工资,我现在知道我现在辞职的话,他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发上个月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如果我上班上到十五号.那这十五天的工资他要什么时候发给我?法律有没具体规定?
今年在公司做满了10年,合同明年才到期,现不想做下去了,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或辞职时间,才能合理的利用新劳动法的规定从而对我们个人最有利?自己辞职肯定没有赔偿,是吗?
《劳动法》规定自劳动合同签定之日,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本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员工700人,经营期已有5年时间。如员工辞职、辞退的话,补偿金额非常大,企业难以承受,深感危机,不知哪天企业难以承受,此笔负债难以清偿。是否可以从与员工签定劳动补充协议,从员工工资中按1/12比例划出作预付补偿金,以减轻
我是2009年8月30日签的合同,签的两年到2011年8月,而且还压了我的毕业证。但是由于有一些事情我要辞职,我已经和校长提前口头上两个月就打过招呼了,现在走不了校长却说是我违约,我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里工作了一年多了,现在发现怀孕一个月了,,我以邮件方式与经理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不让我走,得请到人接我的工作,他说请人要两个月,我该怎么办?本来我是打算提前一个月应该可以走人了
我在公司里工作了一年多了,现在发现怀孕一个月了,,我以邮件方式与经理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不让我走,得请到人接我的工作,他说请人要两个月,我该怎么办?本来我是打算提前一个月应该可以走人了
我在我公司工作15年,因公司不给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自动辞职,但辞职报告没有提到社会养老保险。请问按最新劳动法应该怎样给我补偿。能要求给我补交上社会养老保险吗?
我在公司工作四年了,前两天我写了辞职书给公司领导他不签名,因为公司缺人不让我走,我之前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