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与某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部门负责人助理,09年5月公司发文将我调入该分公司下属A机构,任机构负责人助理,09年12月该分公司发文将A机构并入该分公司下属的B机构管理,文件中没对人员做出安排。在B机构我也一直享受机构负责人助理的待遇,2010年5月我从某监管局网站上看到经分公司申请,同意A机构已撤销,但公司一直没发文件说A机构已撤销的事情,我也一直在B机构上班。请问:1、我是属于分公司的人或A机构或B机构?2、A机构撤销,公司是否必须在公司内发文告知员工。补充说明:我08年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一直没过,现还未到期与我更改。
2011年3月公司发文B机构的负责人员的聘用人员中没有我,事前也没有与我作任何沟通与商量。
离婚时对方伪造借条一张(3/1张A4纸大小,用中性笔书写)。并在法院审理时将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现在该张借条已被法院贴在案件审理卷宗上,边缘粘贴还挺牢靠的。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做鉴定吗?我怀疑书写时间与借据签字日期相差1年零4个月。能帮我推荐个准确做出结论的鉴定机构吗?
请问下小型拖拉机属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范围吗? 收购小型拖拉机 需要遵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吗?
请问律师,按照《交通法》、《交通法实施条例》里的有关道路照明功能需完好的规定,以及新的《侵权责任法》,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话,城市道路没有路灯诱发交通事故属于管理瑕疵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我是初二的学生,我认为我现在的头发很适合我自己, 老师如果不停逼我去剪掉! 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 如果是请告诉我明确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