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阳平江石牛寨地质公园附近的村民,08年旅游公司与我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土地租用合同,约定租用旅游开发范围的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水田,旱地,山林),租用期限50年(土地承包期限30年)用于旅游开发相关建设,目前已经租用的水田旱地破坏殆尽,完全无复垦的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租赁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及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的规定,我们是否能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合同无效?相关维权应该采取什么途径?
如果租用了 村里的集体土地 合同写 70年 或20年 ,如果政府需要征用这块土地,是不是能得到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集体土地由不具有租用权利的村委会的会计代表村委会组长签字租用给乡政府,约定用途是建设停车场、集贸市场,附有征用土地的协议有约定相关补偿金额,但是后来乡政府将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出卖给了个人,该个人取得了土地权证,现在情况是约定的赔偿金额去年开始便没有给,而且现在土地流转到个人之后,该个人是要用作商业
农村拆迁过后,农民的土地是要征收还是租用呢?现在村委会和农民签订了一个土地经营权转出委托书,以每亩每年800元,委托村委会储备流转,这是不是合法的?委托书上只有土地所有人的签名,村委会连章都没有盖,还有土地租用后的农民征地保险怎么交?是不是就不能交土地征用保险了?
律师好: 我是天津宁河县人,因其家乡最近将农用土地卖了出去,准备给村民们分钱。我今年是研究生一年级,户口已经迁入学校。了解到之前研究生是不能分到钱的,但是现在研究生已经不是公费了,是自费了,不知道是否可以分钱?此外,就是我想查阅相关政策,不知道该看那本书呢?谢谢各位了。
现在组上田地重新分配,一个组员家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出嫁,户口没转走,外孙女户口跟女方家,请问外孙女能不能享受组上分田。现在组上其他组员都不同意。
爷爷奶奶的农村集体承包地,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去世后土地由叔叔继续种植。最近老家动迁,涉及征地补偿是否可以继承,请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现在房子集体土地是老爸名下,我要求老爸把现在土地证过户到我名下。老爸要我给钱他才同意吧房子过户我名下,我把钱给他了也有村委会证明。现在土地证已经过户我名下了。只因老爸有一私生子,我怕他以后来跟我挣房子。所以我必须把证件名下更改。请问私生子兄弟以后还有权利和我挣房子么???
农村生产小组为解决村民的住房问题,想在集体土地上建单元房,然后低于市场价售于本村村民
农村生产小组为解决村民的住房问题,想在集体土地上建单元房,然后低于市场价售于本村村民,这样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