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证 当时由于年龄小,男方比我大5岁,他爸在村上是干部给我们领取的结婚证,上边用的是我的相片和我的名字,但是年龄什么都不符,我想问问我们离婚是直接到民政局去好点呢 ,还是我到法院起诉好点
关于法院离婚案件诉讼收费,我这里有两个标准,我想知道到底哪一个对,后者是最新标准吗?
关于法院离婚案件诉讼收费,我这里有两个标准,我想知道到底哪一个对,后者是最新标准吗?我标的额正好是19万元房产首付按揭款的分割。麻烦请你为我提供咨询。万分感谢。 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
我和一个美国人2006年5月在中国结婚后,到目前为止我没到过美国,他也没有再来过中国,现在我想单方面申请离婚,应该怎么办理。
我父母要离婚他们年纪都大了,并且有属于他们两个人的共有房产,我们现有弟兄三人都已成家并且已经分开家另过了,但房子.地都是分得老人的,如果父母离婚的话分给我们兄弟三人的地.房子还要他们收回吗,还是就是现在各是各的,
几年前,我家跟奶奶合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立下字据,过了几年,爷爷把房子公证给了我奶奶,奶奶又把房子公证给了我家,后来爷爷不再了,我们跟奶奶一起住,因为一些原因,老人要求搬出去住,让我家按当时市价给他一半的房钱及几年的赡养费,当时立了字据,也有中间人在场,完事之后,我们就去办更名,不过
我想问一下关于离婚赔偿怎么解决,就是我家小叔离婚呢可他们结婚才一年多。但婚后没有在一起生活,他老婆总在娘家住不回家,几时回去了两人也不在一起睡,一个在沙发上一个在床上,现在他们正在离婚,可结婚的时候我家给她聘金是四万五,即使离婚后她应当赔偿我家多少。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先在法院提起诉讼,男方不同于离婚,男方并没有过错,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女方一直在娘家不回,男方去女方家叫女方回家,遭到女方家人厮打,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男方现在如果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赔偿损失,(和女方结婚时彩礼38000元,并有金首饰共计2800元,全部为借债)这样法院可不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