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2007-2010年从事过收费工作,并于2010年八月退出了收费室,现在我们医院的会计要调到别处任职,上级来查账,发现账目对不住,院长硬说我没把2007-2008年的帐交清,事实上我从收费室出来已经把帐都交清了。并且乡镇卫生院都是一月一对账,一月一扎账。现在院长硬逼我重新去对账,请问
我叔叔留下一房给我, 有正式的遗嘱,因为与其他亲戚有矛盾(他已居住在内多年), 我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要回我的房子而我自己不出面,以免造成大家不必要的伤害。如果一定要我出面我宁肯不要了。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是否有什么条件限制。
经济纠纷案中,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胜诉后欠款是由法院追回还是由律师代为追回?
经济纠纷案中,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胜诉后欠款是由法院追回还是由律师代为追回? 是委托的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上是这样写的: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还有就是如果不能一次性追回欠款,以后欠款的追回是不是还是由律师负责,要不要再合同中写明?该怎么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