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农村房,十几年前卖给本市不同区的农民,我们有宅基地证。当时对方自己宅基地未造房,后来造好后也未搬回他们户口所在地,可能有拆迁,就一直居住在我们村里。 1、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起诉,要回房子?听说上海的司法实践和其他省的情况不同。 2、还有如果拆迁,双方的权益分配是怎么样的? 3、我们是被拆迁人,还是对方是被拆迁人? 4、拆迁时享受的换房政策,是村集体成员享受,还是房屋所有人享受? 5、政策和法律上支不支持只给对方货币补偿而不是换房补偿? 问题比较多,非常感谢您们!
18岁以前父母离异后我被判给了我爸爸,我们有4间平房,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字。大约4,5年前我爸爸再婚,之后他们生了一个儿子,但是属于超生没有上户口。现在农村房子已拆,12月给了租房费,但是全被继母扣下,而且她说租房费没有我的,将来房子也没有我的,我想问一下这合法麽,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家正在拆迁,我家有两个“红本”(宅基地使用证),其中一个证是我爸的名,另一个证是我爸爸的哥哥的名,我爸爸的哥哥已去世多年,无配偶和子女,由我爸办的丧事。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都早已结婚嫁到别处,户口不在我们家,现在她们听说了拆迁,想要分一部分拆迁款,请问我家应该给她们吗? 谢谢回答
我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核定使用面积183.67,其中主房占地102,棚舍占地18.06.我想请问下下面几个问题 1.农村宅基地拆迁,实行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中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核定使用面积183.67,还是主房占地102.有相关法律政策吗? 2.另外,我家在棚舍占地的面积上建造了居住房屋,以有多年,那么这块面积是怎么补偿的? 3.我
我是江苏省溧阳市经济开发区毛场大队中段村合法村民,我们村庄在2009年10月份政府动用开始拆迁,拆迁原因是溧阳申特钢铁公司需要拆建,我今年68岁,早年丧偶。至今一人生活,我原有房屋三间90平方米左右,在拆迁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协商我的房屋拆除后政府会给我按照两个人面积进行安置,如果是这样我就可以得到105平方米的
农村征地拆迁安置房。老家父母建房,父辞世,母健在常住。弟在外地成家,户口在原籍。弟在征地公告前将其妻子迁入老家,已经在县城购房住居。现父母建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弟弟的名字。请问,拆迁安置还原房子的也将是属于弟弟的吗?如何维护母亲的房产权益?
我在长宁有套公房 目前已经在拆迁中截止日是今年3月9日 房屋就我妈一个户口 现在的安置是给一室户加动迁款 我想问一下 可否能拿到两室户 注:房间面积14.9 厨房4.5 卫生间隔用 他们说公房拆迁只算卧室面积 是否是这样 谢谢
我是桐庐县柴埠村人,我结过婚,后来又离了,离婚五年至今未婚,但户口一直在村里,从未迁出过,像我种情况可以享有村里的土地的征用费吗?如果房屋拆迁我有补助或者有房子分吗?
各位律师好: 家人(城市户口)于1998年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老家农村江阴一栋房屋(房屋所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用于给老人疗养居住,付清房款后卖方搬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因老人过世,家里人又居住上海,将房屋出租至今。 现该处房屋面临拆迁,找到江阴当地拆迁办负责人了解到,因未办理过户,档案中的
2011上海拆迁,一个土地证,两栋楼本来就是分开的财产,因为户主不同意拆迁安置(84岁老人),我怎么单独分房?95年我造的房安置儿子,自己支边在新疆,所以我建的房合并在户主土地证一起,现在拆迁组非要户主签名否则不能办理,而老人要给已经动迁安置过的女儿要房。根本无法说通道理,请问我怎么做最合理?谢谢。。
由于上学将户口转出,但当时身份证在农村。后来户口在单位落户。工作后在原来农村买了一处房屋,顺利过户并且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但户口一直在单位。现在农村要拆迁,听说是按照户口人数,一个人补偿40个平米(我的房屋上没有户口)。像我这种情况只给一个平米几百块的拆迁费,我该怎么办啊,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