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中的租户押金,到底应该规定多少合适?是按一个月的月租金收取,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最低多少?怎么才能保障出租方的利益?盼回复!谢谢!!
补 充 协 议 甲方: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 合同编号: 乙方:我方签单位名称 地址:江苏----- 合同编号: 关于甲方、乙方于2006年9月11日订立的租赁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合 作事宜增加如下补充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 1. 乙方对在X商贸有限公司一楼(
商业用房合同纠纷 补 充 协 议 甲方: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合同编号: 乙方:我方签单位名称 地址:----- 合同编号: 关于甲方、乙方于2006年9月11日订立的租赁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合 作事宜增加如下补充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 1. 乙方对在X商贸有限
我在一家商场租赁了一处小摊位。因自身要结婚非常忙,请朋友帮我照看;可商场方面不同意,还说不是摊主不可以销售;如不是摊主销售的话会封摊位;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面的事。(一再和商场方勾通,依然是同样的答复)
我是承租房,我租的商铺期限自2008.8.11-2011.8.10止。我在2010年的7月底向房东申请可能做不下去了,要转让出去,并征得他的同意。在2011年8月21日房东与我联系好的另外一个下家签订好新的租赁合同.现在房东不肯退我的两个月保证金,说我是提前解约.可是我认为,虽然我提前解约,但并没有给房东带来任何的损失。自承租期以来
我是承租房,我租的商铺期限自2008.8.11-2011.8.10止。我在2010年的7月底向房东申请可能做不下去了,要转让出去,并征得他的同意。在2011年8月21日房东与我联系好的另外一个下家签订好新的租赁合同.现在房东不肯退我的两个月保证金,说我是提前解约.可是我认为,虽然我提前解约,但并没有给房东带来任何的损失。自承租期以来
各位律师好! 我主要想提问关于租赁农村土地补充协议相关事宜,想问草拟的合同中以下两条符合国家法律吗?如果国家真的征收后,关于乙方补偿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我不太懂!请各位律师大人帮帮忙,解答难题!! 合作社为农民 乙方为承租方 1、如遇国家和政府征、占用本土地涉及赔偿问题时,土地赔偿归合作社所有
我于2009.9月在古田五路租了一个门面房,当时只直接从房东手上接过来了,所以应该不存在转让费,可是房东收了我5000块钱,他说收了这个钱以后我不做了可以再把门面转出去,于是我交了,然后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两年以内转让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两年以后收取10%,三年以后收取20%.可是开年我跟
我向某公司租赁了2间店铺,已签好了合约,合约期为5年,从2011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由于公司要求店铺必须2间一起租赁,不可以单独租,所以我与其公司经理口头协议将其中有一间店铺以我的名义租赁给了他的亲属。在口头协议中,我经营百货烟酒类,他经营水果蔬菜类,而且不得与我经营同类商店。但现在他并没有和我签任何
房屋租赁时间为2010年4月3日到2011年4月2日,押金为6200元。现房屋到期,房东认为有一座便器有裂缝,要求赔偿3000元,说当初是7000元买的。拿不出发票也不愿意去派出所调解。中介及上门的民警均无法调解。我们认为是房屋设施自然损耗,不应赔偿。现在房东不退押金,要求还在我们这里。但是房东有房产证可以换锁。现在应该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