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得不到有效的赔偿原因是什么?
受害人是,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受理了半年,请了律师,按道理说应该进行了刑事诉讼才对,得到的结果确实拿不到赔偿,仅仅只有几万块钱的赔偿,然后还要交钱给法院,不懂其中的明细,请给位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谢谢。
本村4人(2男子为35岁,2女为60左右)因父亲的公事,早上8点多到我家损毁房屋,殴打伤害我母亲(56岁)头部、胸部,殴打后出现头晕、胸痛等症状,经医院抢救,2日后因高血压致脑溢血死亡,法医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脑出血,纠纷及轻微外伤是其死亡的诱因”,凶犯行凶后无认错和自首表现,母亲与他们之前也无口角纠纷,对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现在犯了故意伤害,判了刑,还有民事案件要赔偿受害者4十多万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现在犯了故意伤害,判了刑,还有民事案件要赔偿受害者4十多万,现在法院要执行拍卖唯1家里的住房,1家大小全部居住在这里,请问现在我们需要怎么做?唯1住房可以拍卖吗?拍卖了1家人没地方住了。谢谢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上诉期间被告死亡,法院将刑期生效,发回原审法院就民事赔偿部门重新审理,按新案号进行审理,并按刑事案件上诉期限进行。此案被告死亡,当终止审理,不能将死人刑期生效,影响我们民事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等。请教如何纠正错案?
国家从2014年起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故意打伤人只赔偿医药费、不赔偿伤残金?
你好:我女儿被故意伤害一案上诉后,中院的法官说:从2014年国家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打伤人只赔偿医药费,不赔偿伤残金)。我想咨询一下国家法律从2014年起是否有此法律条款,是那条法律有这个规定?谢谢!
A某故意伤害B某,C某两人,请求律师对于这起案件的分析,惩罚的力度以及赔偿等方面,该怎么提起诉讼。
2015年5月1日15点时,A将醉酒状态下的B搀扶进A的家中并对其进行殴打,故意将B某左腿大腿用剪子戳伤4处,其中两处伤口极深,造成大量出血,进行手术治疗,这两处伤口每处缝针两层6针。并且用实木小板凳在B某头部进行6、7次打击,导致B某左眼眉毛处缝针3针,头顶有2厘米左右伤口。殴打结束后,A某令其妻子煮沸一壶开
刑事被害人原告上诉,被告没上诉,被告上诉期间死亡,刑事部分法院给生效了,刑期没有撤销。经过再审程序发回原一审法院审理。应该按什么程序进行,案由是什么?应该由哪个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