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五点左右,甲方在非机动车道逆行,因前方非机动车道上停了一辆面包车,阻碍视线,绕行面包车,与对面乙方一辆电瓶车相撞(乙方可能由机动车道刚转入非机动车道,同样绕行面包车),乙方膝盖骨粉碎性骨折,甲方左手骨折并脑出血,均在医院治疗。车辆已被交警扣压,请问责任区分?
那天我 开车再在南环路高架下面快车道行驶。发现前面三辆电动自行车。互相聊天开玩笑,三辆电动自行车君带人我 未能躲避过去我 车左前方撞到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两人摔倒在地
一晚,甲方在下班途中以非机动车由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在人行道上由路西向路东行驶,但在进入非机动车道后,与乙方一辆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乙方轻微擦伤,但甲方四根肋骨骨折,锁骨严重断裂,在医院治疗。目前非机动车已被交巡警大队扣押,双方还未进行协商,请问如何判定双方责任?怎样才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同方向两辆电瓶车一前一后行进,前面一辆电瓶车没有打转向灯,也没有向后看示意,紧急左转弯,后一辆电瓶车与其相撞,致使后一辆车的骑车者摔倒骨折。这种情况下,请问如何判定双方责任? 谁付主要责任?后者产生的医药费等应该如何处理?
近日下班时,一妇女骑电瓶车后面带一个14岁的女孩,在非机动车上逆行,我是正常行驶,双方相撞,我反应较快没有摔倒,对方摔倒了,小女孩受伤骨折住院。交警接警后作了现场纪录,扣留双方车辆。我等对方出院后到处理中心处理。我想咨询我在这其中有多少责任,需要赔偿多少。
同方向两辆电瓶车一前一后行进,前面一辆电瓶车骑得非常的慢,行进路口时也没见其有要转弯的迹象,后一辆电瓶车的家就是路口左前一百米处,后车见前车没转弯的迹象就从左边超车,行至前车旁边的时候,前车突然紧急左转弯,后车反应不急,双方的连人带车都摔倒在地(左边倒),事后,由于后车人年轻,车和人都没什么大的问题
电瓶车有北向南靠右行驶,电瓶车右边叉路出来一辆要穿过机动车道的自行车。两车相撞,自行车前轮胎撞飞,人轻微脑震荡。骑电瓶车的皮外伤。请问谁的责任大一些?
有一天看到一辆电瓶开过公交车站时,刚好有辆公交车靠站,陆陆续续从后门下来了乘客,驾驶电瓶车人等后门下完客开始行驶,谁知从前门又冲下来一个乘客,结果相撞了,但还好电瓶车速度不快,只是摔倒在地,没有受任何伤,不过那个乘客报了警,那这个责任在谁
下班后回家途中…… 1.本人骑电瓶车正向行驶,对方骑电瓶车逆向行驶且喝酒; 2.双方都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 3.双方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中间相撞了; 4.由于本人刹车了,没有受伤也没有倒地;对方被撞飞出去了,然后头部碰到我的后轮胎架子上,头部严重受伤; 请问此交通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