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男友曾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个小孩(但没领结婚证),两人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吵架。后来他遇见了我,和我在一起了。他和前妻曾签署过一份分手协议,后那女的反悔。现那女的一直骚扰我们的生活。通过各种渠道(如发QQ给我亲朋好友,在微博上宣传贴我的照片,发短信,打电话去我上班的公司)辱骂我,对我的生活及工作造成及大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请问她这种行为是否已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他们之前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司安排的证人证明我毁坏公司资料的证人,侵害我名誉,要求其赔偿
我公司告我毁坏公司资料,在公司找了3名证人作证,如证据不充分,和不真实,我是否可以以侵害名誉权,要求公司赔偿,要求3个证人赔偿?谢谢解答
前段时间因我在公司上网,把网络给堵了。这事让领导知道了,在午饭时间领导又问及此事,我因内心愧疚,申请掐掉的我网络,领导一生气,把我辞退并立即停止了我的工作。我平常收集的成人影片,在整理我的私人硬盘时,暂存在公司电脑,在我走时,老板和他的其中一位女秘书查到了我暂存在公司电脑里的成人电影。 并要求我
一家报社报道的新闻中有一受害人化名正好和我孩子的乳名重名,这篇新闻报道的内容恰恰发生在我们所住小区而且受害人和我家孩子年龄也相仿,并且受害人和我们同住一小区,这篇文章报道的事和我家孩子没有任何关系,但因这篇文章谈论的是非常敏感的话题,尽管在文章最后注明以上人名均为化名。但这种巧合让我们很担心,担心让
本人曾在某论坛上发了一个帖,说公司每天上到9点,11点这样,还没有一分加班费拿,后面我辞职啦,没拿到一分钱,后面我把我发的都删啦。可是有人把我发的转发到起他论坛,公司现在告我损害公司名誉,要我删帖,赔礼道歉,现在我该采取怎样的对策呢?麻烦各位帮我解开疑
本人是自然人,有人在网上散步经过修改不真实照片侮辱我的人格名誉,对我的生活工作造成极大影响,使我寝食难安,精神受到巨大压力。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现在我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
我03年底发生工伤事故,四个月后开始上班。07年8月,因工伤待遇问题被单位非法绑架至山沟里软禁。被解救后不敢回单位上班。单位于07年8月及12月两次在市报上刊登公告说我工伤医疗期长达4年,通知我回单位上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单位在通知我上班的同时在报纸上撒布了虚假消息(我未上班的原因及时间),是否
尊敬的专家:最近收到一名男同学电话说我经常性的电话骚扰他的妻子(也是我的同学),同时,他也告诉其他两位要好的男同学,认定此事就是我个人所为。而经过我的反复询问和分析,实际是有人在冒用充我本人,对该同学妻子骚扰。我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姓名权同时侵犯个人名誉权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调查取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
尊敬的专家:最近收到一名男同学电话说我经常性的电话骚扰他的妻子(也是我的同学),同时,他也告诉其他两位要好的男同学,认定此事就是我个人所为。而经过我的反复询问和分析,实际是有人在冒用充我本人,对该同学妻子骚扰。我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姓名权同时侵犯个人名誉权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调查取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
台湾作家李敖是当代著名历史学家,并且是最早也是唯一一个公开支持“一国两制”的台湾最具影响力人物,可是百度贴吧不知因何原因,禁止此吧开放。 但是腾讯搜吧,豆瓣讨论组,天涯论坛,以及还有专门的李敖研究论坛。这些统统都开放。 据我所知,百度贴吧一般不开放的是国家领导人和叛乱分子 但是如此爱国人士却被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