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劳动用工)属广东省汕头市某混泥土构件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右脚粉碎性骨折),因工伤现就医在医院,近日因生活补助及护理等费用有很大的分歧,敬请答复!
我堂弟1991年11月出生,2007年4月入厂,2008年9月在工作中造成5级伤残,请问是按工伤赔偿还是按非法用工标准赔偿?
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爸在2010年4月12日在台州椒江一化工厂里装有混酸的原料桶爆炸伤到脸部一半烧伤 胸口 两只脚颈部也烧伤了 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住院53天全由家人照看 出院一个月不能自理也由家人照看 本人平时工资平均2300一个月 在本厂工作了十年。 还有脸部左边已毁容了伤极耳朵。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次性结
工伤十级,公司只赔3万,我申请仲裁。主张三金赔偿。公司让我签定解除劳动关系书,我签了。又要叫我签劳动用工合同,这不是应该在入职的时候就签的吗?我就拒绝签字。公司说那这些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无效啊!随即公司收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一份也没给我,我只用手机拍了已签合同的照片。要是公司以未解除劳动关系为由,
2013年7月脊椎骨折,被鉴定为工伤,因伤势不稳,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本人在2014年3月辞职后,2015年1月才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9级,原单位不给赔偿,向劳动仲裁申请单位赔偿可以获得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