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之前,签了一份协议,上面写房屋面积约104.5㎡,但是现在房子下来了,面积是110㎡。开发商让我补交其余房款,但是已超出3%,我说我只支付3%的钱,其他超出部分由开发商支付,他们不同意,怎么办?
折迁合同定的是46平方,可是结算实际面积才41平方,少了5平方,按有关法律规定面积差应该在3%,超过3%应双倍赔偿,可他们说这是拆迁合同不是买卖合同,所以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或者请提供一下,哪些法律对这事有明确规定?万分感谢!
我买了合同面积为61.86平房的楼房,但实际测量下来,建筑面积才53平左右,使用面积才41平左右。相差肯定超过了3%。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山东威海的,我在一处在建房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我认为非房屋预售合同)中的面积描述为: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测量核实的数据为准,房价款多退少补),协议书中约定向开发商支付认购定金3万元,另外我为能使房屋价格优惠和开发商约定在贷款之前预付款15万元,共计付款18万元,开放
拆迁回迁房屋面积与合同不付,实际面积不合同面积大了10多平米
我是龙江县人,今年我的房屋被开发,在动迁时和开发商大成协议,我再付给开发商7万元回迁一个68.5平米门市楼(大致是每平米5000元),可实际开发商在建筑时我的房屋为80.5平米,多出的面积开发商要以每平米700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我想咨询专家,开发商这样做和法码?我该如何做?谢谢专家
我们的房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系1995年由国营厂发起建的集资房,该房屋起初为划拨地,购买时面积及起初办理的部分产权证上的面积均为74.88平方米。经过几年后,厂里领导决定将该房屋全部产权卖给各房主,就将表明为部分产权的产权证收回,于2004年将表明为完全产权的产权证办理下来,但该产权证的制定有重大缺陷,在房屋
近期我住的地方要动迁 我想问一下 现在我的面子是55.49平方米 是否可以享受国家1:1.3或是1:1.5的补偿办法 要到70-75平方的房子
我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已审法庭在审理时,把合法转租的实际使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有什么法律依据?敬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