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只作了登记而无正式过门,但两人在一起先生活不到20天就要闹离婚,现忆分居近三年 。在这三年期间,两人都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来源。请问: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否为共同财产?或是各自独自所有?
离婚案件 一般诉讼方起诉离婚 应诉方肯定同意离婚 是否一次就能离成? 法院会不会驳回 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 一般需要几次开庭后法院才会宣判
请较一个很刺棘手的问题: 1、婚前我父母说给(赠予)我二十万元买房,只有口头说,没有书面文书。登记后的第二天男方从我父母那儿拿走了准备好的这20万交了购房首付。 如果有对方的录音证明,对方承认这20万是父母给我本人的,离婚时会不会从房子估价中扣20万先给我个人???剩余的再分吗??? (备注:父母赠予‘我’这2
我和丈夫协商将有贷款房产给予孩子,但因为房子有贷款不能过户给孩子,房子的名字是我丈夫的,贷款是我和丈夫的公积金还,这种情况下在协议上注明给孩子是否有效,以后会不会起纠纷?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王某用其弟的死亡赔偿金在本单位集资,2010年将本息提出,王某称已花费掉,即该集资款已不复存在。现在其妻提出离婚,称该集资款在王某手中存放,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无相应证据提供。请问:该集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妻有无享受权利?谢谢!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不能协议一致,为何需要另行起诉,按经济官司来重新起诉,审理?而不是在离婚案中一并处理?如果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这婚就能离吗?
你好,我离婚已经三年多了,我前夫跟我生活了三年,分居一年,经法院协调离婚。我有个店铺,那是我婚前财产,当时他也没主张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店铺值钱了,他现在有很多动机表明他对此感兴趣,他是否可以再起诉我,能否再进行财产分割。因我们之间有孩子,经常走动。他甚至配了我家的钥匙,到我家翻动过。
我有个朋友,1年前离婚了,当时因为房子的金额比较大,双方都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分割这个房子,所以房子当时没分割,还是共有。但是居住权给了男方。这些都在协议中注明的。男方离婚时表示今后把房子出售了再分割。但是没规定具体出售的时间。出售后如何分割在协议里写清楚的。离婚快两年了,男方仍然没有出售的意思,甚至还
婚后共同买的按揭房,首付是双方父母出钱,(男方出5万,女方出2万)月供由我们夫妻交,房照至今没拿到。房照的名字是我爱人的名字。请问我们离婚财产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