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山西省沁源县农机站的技术骨干,沁源县的领导未按照政策落实,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请求严查
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许经商,但我是电视台一般事业编制人员(非领导职务),我现在利用空闲时间经商,法律容许吗?签署合同有效力吗?法律保护吗?
请问一下,我是原养路费征稽部门工作人员,自取消养路费后,经国家统一按排,0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程序报考了地税部门的事业编制。本人在原单位属于事业编制工人性质,06年考取了计算机助理级职称,08年1月起单位聘用了我的职称,按职称发放我的工资,但现在地税部门说我如果到地税的话只能算事业编制的工人性质,不能按职称聘用
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编制在下属的某公司,为企业编,现在某公司被省里的相关单位收回统一管理。并且我所在的某局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如果我不想到省里,留在原岗工作,是不是就等同于我放弃了原有的编制?如果我与现在改制后的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我在原岗位连续工作十年的工龄能在现岗位(我的岗位没有变,只是单位有某局更
我们是盐城市XX区原公办教师,于2002年参加原XX初中(现第一初中,国有民营学校)的教师招聘。后XX区教育局出具《干部调动介绍信》让我们到乡镇教办开《工资关系证明信》,同时乡镇教办又开出介绍信让我们到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同年8月我们进入国有民营学校第一初中工作。后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的教师编制被取消了
山西省沁源县的领导未按照政府文件严格落实政策,而是让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他们的关系户占用指标,把一些真正为人民作了贡献的技术人员排挤在外,请求有关部门给老百姓做主,主持公道。
关于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落实乡镇农业五站人员事业编制的请求,山西省沁源县没有严格执行,请求还我们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