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现在留有两个三层楼的房子(后面一个三层楼是违建的)。没有任何遗嘱。房产证上还是过世的奶奶的名字。房产证上的面积只有前面的三层楼。前面的三层楼共有四个房间,我和我爸妈只住在一间不足12平米的房间内。剩下的房间全被小女儿占据。后面三层楼的所有房间被二女儿全部占据。我爸爸是回沪知青,但是户口还没回来,只有我一个人的户口回到上海。但是我爸爸妈妈都有办领居住证。
请问下律师如果我现在要起诉两个妹妹,我能分得多少房产。另外前段时间小妹妹说要分割房产证,就是把三个子女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对于我以后拆迁分房子会不会有影响?谢谢
因为后面那个三层楼是违建的,但是大女儿一家都住在后面那个三层楼。是不是按照遗产来分。那后面的三层楼不算在遗产内呢?
两套房子都是我奶奶的。但是后面那套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前面这套有。我的户口在前面这套房子里。
父母在农村有私房一套,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我们有姐弟三人,母亲于05年去世。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拆迁方只和我父亲签订了迁拆协议,请问是否可以?我们如何才能保障我们的最大权益?请帮帮我们!万分感谢!!!
父亲去世,我与母亲同住,房屋产权为父亲。该房屋面临拆迁,我有七个姐姐一个妹妹,七姐已去世,无继承人。大姐和三姐还有小妹要求分割自己的一份,他们能分割多少?
姥姥跟姥爷分居几十年,姥爷一直跟另一个女人在一起,但是两个人没有离婚,姥爷跟那个女人也没结婚。哪个女人很贪,什么都想要,新买的房子等等全部都划归她名下。 去年不幸姥姥去世了,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分给姥姥和姥爷,但是做财产公证的时候房子还没下来,所以这套房子没有进行公证,现在房子下来了,房产证写的是
1983年我爸爸承包了30亩土地,承包后在地头做有一房屋,现在由于土地被政府征用,因此房屋得拆迁,故政府拨下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突然冒出我的三伯想要分两万块钱。理由是:当初我爸做房子时还没有和他分家,故那房子应该属于共有财产。我爸不愿意给,理由是:房子最初是我爸爸找的材料做的,后来也一直是我们居住,且中
我的父母本来有一个房子,是他 们的共有财产,在我19岁那年, 父母离异,但是,财产并没有进 行分割,母亲当时是把房子留给 父亲(口头协议),然后,父母 均再婚,但是父亲再婚时并没有 办理登记手续,婚后父亲与继母 生育了一个男孩,现在,我的父 母均已经去世,我想知道,现在 大概能继承多
你好,我的朋友的爷爷在临终前答应把财产给他,有人可以证明,但是没有确切的书面材料,而他的爸爸在爷爷生前已经和爷爷断绝父子关系,此时朋友的爸爸又来和朋友争夺爷爷的财产,请问,朋友的爸爸有权利吗?
一男性离婚后一直将女儿判于前妻,他孤身居住在姐姐家中十年,直至生病死亡,临死前叫来两个朋友和女儿还有姐夫在身边,口头遗嘱定下将他的两万元保险金和存折中的两万元交予女儿供其上研究生,剩下的存折钱和抚恤金等交予姐夫,偿还生前得病做手术亲戚朋友凑的钱(当时只是记录没有借条)。现在女儿和姐姐要打官司,要他父
本人在监狱服刑期间母亲曾留下口头遗言,亲戚在探视我时告诉我,说母亲在去世的时候留下房子给我,事情已过去十来年,当时听到母亲遗言的人当我哥不再时说母亲把房子留给我了,但当我哥在时又都回避不说,而我哥说当时母亲留遗言时他不在场,也不承认房子是我的,当时来探视我的亲戚也已去世,我现在该怎么办?
老人有4个子女 1个儿子 3个女儿 儿子是老大一直与老人住一起 2003年老人去世 没有立遗嘱 由于老人生前房产只买了60% 剩下40%由2女儿购买 其他子女同意 也写了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是:经子女协商 同意2女儿购买40%的产权并且将房产暂时归于2女儿名下 最后遇到房屋过户 拆迁 补偿费 都归孙子 孙子给其他子女相应的补偿。4个子女
一男性离婚后一直将女儿判于前妻,他孤身居住在姐姐家中十年,直至生病死亡,临死前叫来两个朋友和女儿还有姐夫在身边,口头遗嘱定下将他的两万元保险金和存折中的两万元交予女儿供其上研究生,剩下的存折钱和抚恤金等交予姐夫,偿还生前得病做手术亲戚朋友凑的钱(当时只是记录没有借条)。现在女儿和姐姐要打官司,要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