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华华来自洪湖农村。他初中毕业后经老乡介绍,到汉阳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长得人高马大,老乡对老板李某谎称 华华已已满18周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李某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无奈之下,华华将老板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元。
我2001年12月在公司做治安员至今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开始几年公司没有给我任何假期和加班费用,每天工作十个小时,而且工资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公司要把我们承包给物业管理,然后要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我们要求他补偿我们一年一月的经济赔偿,公司就说物业公司虽然管理我们,但是工资仍然是由他们支付,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
我跟人合伙做生意,在工作中合伙人从脚手架上掉下来,把胳膊摔断了,做手术时我给他掏了4000块钱的手术费。结果对方还要让我再给他掏2000块钱,我不掏,然后对方要告我。请问这官司我能胜吗?
我母亲在异地被撞,脚部骨折,车主全责,交警处备案,因母亲患有多年肝硬化病史,异地住院生活条件不能够满足,并且因车祸原因导致在异地医院门诊治疗几天肝脏闷,脏,疼,病情恶化,要求医院给母亲输点输肝理气的,因该医院是车主的熟人,医院不予理睬,因母亲特别难受,在异地医院生活条件也差,在哪几天里母亲精神状况特别不好,为了怕影
夫妻双方早年离婚,后又在一起生活,没重新颔结婚证,双方从我处买一公交车,男方签的合同,合同上协议当年国家所发油补给我,等取油补时,女方不曾认,并说两人已经离婚,男方签的不生效,犹由我一直不知道之前对方离过婚,所以过户时写女方名字时,也没太在意,如今却扯出这么多麻烦,我想请问下,我要想打羸这场官司胜的
我家有三姊妹,没有兄弟,母亲年过八旬和我在城里居住。在乡下有一栋木房和一块地基,2007年前母亲和妹妹妹夫一起乡下生活,可是有一天堂哥的两个儿子突然拿抓钉把我家的厨房封住,叫嚣要把妹妹赶出家门,并威胁妹夫说再在这里居住晚上拿刀捅死他,妹妹和妹夫都是胆小怕事之人,他们不愿在我家住,母亲把侄子封家的事报告给
2009年11月4日,颛桥中学副校长王满勤擅自召开教师顾虹的解聘会议。参加会议的成员有:颛桥中学党支部书记方静、副书记张为、副校长王满勤、校务办主任王维东。会议记录员王维东。会议由王满勤主持。大致内容如下:顾虹老师不适合在颛桥中学工作,因此请顾虹本人在12月底辞职,自己找工作。并告知顾虹在会议前已经做过民意
我公司是做珠宝的(黄金类的饰品)我要辞工公司说我少金(少金在我们就行也就是说老板给我们一百克黄金加工到下班时交回给老板给有一百克少了一克那就叫少金)少金要按市场原料价赔偿这样我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我能赢吗?我在公司上班快一年了每月公司要扣(少金)一百左右这样合法吗??我跟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这
被继承人与原告于2004年11月26日协议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无子女,无子女抚养问题。 2、所有财产均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现有房屋四套,原告分得两套,被继承人分得两套。另原告应得现金100万元整(分五年,每年由被继承人给付原告人民币20万元整) 3、本协议签字之日前的一切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均由被继承人
我是2000年到人事科工作,2001年由于工资政策不熟,在套改事业职员工资为技术工资时,误将自己的工资套错(高套一个标准),当时,人事局也没审核出来,也就批了。可是,2010年我在公务员登记公示期间,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单位经过调查,高套工资标准事实属实。就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为由给我行政处分,还不允许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