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交通法则中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无证
我国的交通法则中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无证驾驶的一方责任认定要加倍?
我2010年4月28日骑摩托车直行超车,前面一摩托车后座绑了一挑箩筐,里面装着货物,已把转向灯遮住,使我未看见转向灯,他突然左转弯,我无法刹车乃至造成我把驾驶员左腿闯成骨折,交警出现场,被闯人员没有驾驶执照,我有驾驶执照并已入保,,我现在已交了10800元在医院医治伤者,无能力再承担费用了,现在责任认定也没下来,请问现在
事故大致描述: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双向四车道,在我前方行驶的公交车进入站台上下乘客(公交车停在外道),我就从内道行车超公交车,当我的车行驶到与公交车车头同一直线时,悲剧发生了。有一个乘客从公交车的前门下车后径直的从车头这一端向街对面跑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看见的),我由于躲闪不及,直接就把那人撞翻了。后来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否有理由不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先谢谢您的答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否有理由不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先谢谢您的答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否有理由不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先谢谢您的答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否有理由不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先谢谢您的答案。
我从外地到云南在杭瑞高速上由于雨天前方车辆忽然停车而发生追尾,经过责任认定我为全责,但在责任认定时对方有一人员并未出现受伤,认定完毕之后对方人员忽然拿出医院证明说自己尾椎骨骨折,要求赔付数十万元,并阻拦我拖车进行修理,但这并不在当时的责任认定之中,调解也无效,请问我可以拒绝对方的赔付要求吗?如我想要
交通死亡事故,1个月过去了,警方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还没下来,这样下去
交通死亡事故,1个月过去了,警方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还没下来,这样下去,最多能要多长时间下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