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各得一半,因妻子是农村户口,如果要分一半给丈夫,请问是不是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律师:你好!我们于2009年2月协议并登记离婚,当时是为了她规避债务的假离婚,是好意,协议书很简单:主要是房子等一切财产全归她,债务全部归我,离后我们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直至2011年5月她假戏真做,才发现自已上当受骗,中了她事先的预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现在我不知昨办,好比一只迷途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人各拥有一套房产,但一方事后发现自己有一套房产是属于赠于他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公同财产,不能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只能对另外一套房产进行共同财产处理,但已签定离婚协议,是否可向人民法院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未解除之时夫妻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儿子还未成年,请问这栋房子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对象她姐夫起诉她姐姐离婚 现在他们结婚10年左右 有一男孩 一直是她姐夫在外打工 挣得钱自己拿着 他姐姐在种地 有时间在家做短工抚养她孩子 他姐夫说孩子他要 嫁妆让她姐姐可以运走 钱没有 也就是说他姐夫在外挣得钱也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吧 她姐夫说他没钱 那该怎么办
我姐姐和姐夫都是农村教师,我舅舅是校长,舅妈是医院的,姐姐和姐夫结婚后住在舅舅家,家里一切东西都是舅舅买的,姐姐结婚时没有要一分钱,现在舅舅家在市里买了2栋楼,都贷款,一个是姐夫的工资折贷款的,一个是舅舅的工资贷款的,现在姐姐要和姐夫离婚,怎么分配财产啊!
夫妻结婚3年,生有一女儿。现在离婚,女儿归女方所有,男方同意把房子、车子、家里所有存款都给女方,以后每月给女儿支付1-2000元抚养费,其余的费用看男方经济情况,商量着支付。但女方要求要全部家产外,还要求男方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另外女儿的教育费、生病费用以及一切意外发生的费用,由男女双方各付一半。请问
我父亲与我母亲离异多年,于2009年与一女子结婚,并产得一女。但婚后女方并没有履行妻子的职责,洗衣做饭搞卫生都没有做都到,这些都由我80多岁高龄的奶奶来承担,女方对长辈还是恶言相向,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今日他们讨论离婚问题,由于在2009年购得房租一处,且首付是由我父亲出的,且按揭也是我父亲的贷款,请问诉讼
我们结婚七年了,婚后一直和男方父母一起生活,家里有两套平房,还有几十头奶牛,一直是男方养着,但都在男方父亲名下,现在为孩子上学,我带孩子在外租房,但他却不给孩子生活费,他现在提出离婚,我有权分割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