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四口,女儿儿子(双胞胎)1983年出生。只有承租房15平方米。我母亲家正遇上拆迁。我的先生.儿子和我的三个人户口都在我母亲家里。因为我先生没工作,儿子工资低微:1200元,我已退休,这次加了工资才到:1600元。女儿出嫁。没钱买承租房。可是听说现在动迁新政策,如有承租房的不能享受动迁政策。请教专家
你好,我这边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那里有套动迁安置房已经可以制作产证了,想将我和父亲的名字也写在产证上,但我(父亲和我是同一处)现有一套待动迁的房产,要是把我的名字写上后会不会对我以后的动迁有影响。
妹妹是动迁房承租人,但户口不在动迁地,姐姐和外甥户口在动迁地并居住,请问动迁时姐妹如何享受动迁政策?
我是2010年接到的动迁通知,因为补偿问题至今未达成协议2001年11月接到了行政裁决书,(1)没按我们的要求异地安置;(2)没给我们土地使用补偿(3)附属物补偿也不到位。我们对这个裁决非常不满。请问:1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2 我们能不能要求按2011年新的动迁条例补偿?
我家三个户口,我爸,我,我儿子,原租赁房面积在20平方,同时我先生被引进托底,现动迁安置是否能分两套保障型住房?一套两室一厅本区,一套一室一厅外区,同时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爸爸原来曾经享受过一次动迁,他没有对自己进行安置,而是把钱分了一部分,户口空挂在我儿子家,(也就是孙子),长期住在女儿家,几年前我儿子家也动迁了,是按面积计算的,现在爷爷又要第二次安置款,法律允许吗
按照动迁安置规定,得到相应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并签订了合同。但是事后发现在相同的条件下,其他人得到的安置房比自己多。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推翻原有合同,要求增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