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我跟一个公司签署了雇佣关系合同(也包括保密合同),在这期间我为公司开发了一套系统(个人开发)。
现在我跟公司解除了雇佣关系,也就是说合同失效了。(问题在这里)
我现在于第二家公司合作,把以前在第一家公司开发的项目买给了第二家公司。(这是我还受第一家公司的合同限制吗)
在比如说我把这个项目从新制作(进行二次开发或修改),已一套新的程序卖给第二家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那么也就是说,虽然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保密合同还是生效的。
在我的保密合同里面有条是,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就是我与公司雇佣关系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与公司接触了雇佣关系还受保密合同限制吗。
某职工在单位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劳动局认定为因工受伤,伤情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后经职工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赔偿50万元。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赔40万元。单位仍不服,现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处于上下级法院的交接过程中。 此时,职工与单位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单位一次性赔偿17万元结案。因
我有个朋友雇佣了一临时保姆,在工作第一天该保姆在擦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楼身亡.后经现场勘察是因为阳台的护栏断裂所至.现有两个问题: 1.该保姆是否与我朋友行成劳动雇佣关系?为什么?请告诉我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2.我朋友在这个事件中应负何种责任? 谢谢
我朋友的单位是在与某些公司业务往来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账目余额没有返还给对方,他们也有一些钱款在对方处未予返还。有些是2003年左右的账目了,有些余款他们公司索要过,对方也曾经要求他们公司返还过。我想问一下,得过多久,他们公司可以将这些余款的账目核销,对方不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万分感谢。
2003年我在一个老国营单位家属院买的二手单元房(89年左右建造),房产证上是60%产权归个人40%归单位。由于不是全权所以当年没有能够过户只是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协议,说明一下原单位已经停产十多年了,但是没破产。我想请教一下各位: 1、我们的协议有效吗?(双方有证明人,没有在公证处公证) 2、如果拆迁我会拿100%的
朋友丈母娘今年5月份以危房安置价(400左右/平米)买了一套90平米的新房。由于朋友的妻妹户口未迁出符合安置政策。这样以丈母二人及妻妹名义刚好能买到(30平米/人)。在交款时,其丈母开了家庭会议:制订了方案1:由所有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丈母去世后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未能通过。方案二:由一子女出资,房子由出资方在
例子: 现在又一栋房子,是父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房主的名字一开始是妻子的,但是后来丈夫背着妻子,偷用妻子的签章,又找了一个和自己妻子很相像的女人办了合法的转户委托,又拿到了和发证,此时,房主的名字已经是丈夫的了。后来经妻子发现并偷偷录下了与丈夫的对话,丈夫对话中把事情的始末都说出来了,包括找了
某储户到银行存入30000元现金时。钱入账了,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现金又退还给储户。 结果是,该储户 现在 手头和 卡里各有30000元。 请问:责任怎么追究? 侵占罪 里有一条 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如果 改银行事后
您好,我想咨询下增值税方面的问题:A是增值税代开公司,B是个人,C是中介。 B是个人有一批货要出售,金额2000-5500万。但是买家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来抵税,因为跟C是好朋友,所以找到了C帮忙找发票代开公司,C通过关系找到了代开公司,通过C的撮合,A和B做成了交易,并从中收取了一点中介费/这样三个人哪个的法律责任要大
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他由于给人家做担保,后来欠债人跑了,追债者将我朋友起诉,结果法院判我朋友败诉,需要承担债务。 由于我朋友本身没什么钱,但有一套房子,一辆车,房子作为自己居住,没被用于抵债,可车子却被拿去抵债了,但是这样也不够还债,所以,追债人好像想申请用我朋友的工资抵债。 我朋友工作不错,收入
一个关于门面房转让的法律问题 先说一下我们那间房子现在的情况 房子是今年3月份开始往外租的,房东和第一家签订了一个2年期的合同,在6月份的时候第一家租房的人将房子转了出去,第二个租户和房东没有签订新的合同,后来7月份的时候我把这个房子接了下来,我们也没有和房东签新合同,但是第一家租户和房东的合同我们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