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远科讯科技有限公司 2.人数:150左右 3.公司于前几年成立于深圳市,并于2009年2月承接厦门联想移动售后外包,在联想客服部租用车间进行生产 4.深渊并未在厦门注册分公司或新公司,一直以深圳分公司的名义在厦门生产至今 5.在我们仲裁后公司以原来经理(李总)的名义在厦门注册新公司(爱德鹤科技有限公司),并准备于近期搬迁工作地点,(深圳公司是外企合资公司法人是孙总,现在新成立公司法人是李总),而且于2010.11.1与公司原来职工鉴定新公司劳动合同 6.公司一直在厦偷税漏税,工资却由深圳公司发放(发放工资的形式有时是公司以工资发放,有时网银转帐,网银转帐在我们工资里却扣了个人所税) 二.争议问题: 1.公司至今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新注册的公司在2010.11.1与其他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有很大一部分员工工作一年以上,我们申请仲裁的成员有在职的,在2010.11.1离职,有书面字据理由是公司辞退我们并有经理签字) 2.在员工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迫进行加班,并且未另外支付加班费(工资核算是计件) 3.至今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医保 4.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仲裁情况: 1.仲裁申请时间:2010.10.20 2.仲裁人数:11 3.仲裁类型:集体 4.仲裁争议问题:同上述争议问题 5.赔偿项目:(1)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加班费 (3)补交社保,医保 (4)经济补偿金 四.举证信息: 1.工作证(由于离职时公司要求退还工作证,现在只有工作证复印件) 证明:劳动关系 2.银行工资卡对帐单 证明:劳动关系,入职时间,赔偿数据核算凭据 3.离职申请书 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 4.工作时相关公司的单据(有在职员工签名) 证明:劳动关系 6.仲裁现况:公司一直未出面,单方面开庭最后于2011、1、29判决书已经出来,后来又申请强制执行于2011、3、29登报,2011、3、29被告知无法证明深远在厦门资产无法执行(厦门资产被已经转入新注册公司). 帮帮忙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我在广州天河,9。27去劳动局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内容是我已经自己离职,07年8月到今年没签合同,要他们赔1、今年2倍工资还离职补偿(1-10月工资)2、离职补偿金1个月3、社保 4、加班费(公司每天9点-18点,一周只休息1天),劳动局已经,受理,现在本人知道应该能够胜诉,但是公司现在加3个股东一起,共5人,只有2个人了(离职
劳动仲裁裁决出来后,单位不服上诉到法院,现在了解到单位是违法解除,我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由于当时劳动仲裁时,我提出的是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但现在了解到单位是违法解除,现在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上诉到法院,我现在能变更请求进行反诉吗?当时也没要求单位补缴五险一金,现在能要求单位补缴吗?谢谢,急!!!具体怎么操作请专业人事指点。 我这种仲裁时遗漏了的补偿金额和事项,通过什么方法能够争取到呢?比
关于劳动纠纷的案子劳动仲裁的判决与法院的判决会一样吗? 从05年由于单位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买社保,一年365天天天上班(每天工作5个小时左右),更没有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加班费,所以现在近段时间向地方的劳动仲裁申请要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和补发5年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加班费和《劳动合同法》82条
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会比仲裁结果更不利于劳动者吗(对方服从仲裁结果未起诉)
本人申请了三项请求,两项获支持,一项被驳回(相对较重要),本人只对被驳回一项起诉,而对方服从仲裁结果并未起诉 。现在有人劝说不要起诉了,见好就收,弄不好已获支持的两项有被法院推翻的风险,本人现在犹豫不定,且有人说,法律有规定:劳动者起诉的劳动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劳动仲裁判决的结
上海劳动仲裁受理后,劳动者如何在仲裁期间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对公司的财产保全?
劳动仲裁申诉赔偿金和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合计约10万元。公司很小,黑心老板最近准备清算,如果等到仲裁结束公司肯定早已转移财产了,我肯定无法获得赔偿。我知道上海没有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我问了法院,法院让我找仲裁委转交我的保全申请,我又问仲裁委,仲裁委说它没有财产保全的权力,难道我只能坐待
小公司,没有固定资产,账上只有几十万,目前准备搬迁,我在劳动仲裁委提请财产保全,但是仲裁委说不能申请保全。公司很赖,肯定会把账户资金一点点挪走,即使我仲裁胜了,可能也是面对着公司无钱执行的无奈局面,请问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大家!
有关工伤问题,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企业不服起诉法院,我也不服,是否也必须起诉到法院
同志们好!先谢谢大家的帮忙了!我和单位因为工伤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单位因为假肢款问题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初因为假肢问题我和单位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单位为我安装价值45000元的假肢,除社保报16000元外,单位补贴29000元,每隔六年更换一次,更换期限计算到70周岁前,若本人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上诉 ,那这期间判决工资,社保 是否可以要滞纳金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