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的,家人是在煤矿下井的工人,去年三月底工伤至今没有上班,单位每个月才给开两百多,原先上班的工资每月都四五千,为什么单位不给照原先工资开呢?如果要求一次性找清的话,单位应该找我们多少呢?请问是不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算呢 ?鉴定是六级,都下来半年多了,也不给解决。
我的母亲在去年春节时遇车祸致中度颅脑损伤,肋骨撞断三根,出院后做出伤残鉴定,鉴定日期为5月20日。双方于9月23日去交警队调解未果,交警于9月23日下达调解终结书。我方现在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到2010年5月20日有效;但由于双方已去交警队调解,最终下达的终结书为9月23日,诉讼时效也为一年
我的母亲在去年春节时遇车祸致中度颅脑损伤,肋骨撞断三根,出院后做出伤残鉴定,鉴定日期为5月20日。双方于9月23日去交警队调解未果,交警于9月23日下达调解终结书。我方现在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到2010年5月20日有效;但由于双方已去交警队调解,最终下达的终结书为9月23日,诉讼时效也为一年
请问伤残鉴定是在手术钱还是在手术后做? 如果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呢、又是在什么时候? 本人于2009年12月08号在苏州被车撞了,伤了两条腿,左腿小腿骨折,右腿膝盖平台塌陷。手术在十天后进行的,手术蛮成功,现在已经能下地走路了,但是还需要第二次手术。 请问现在可以做伤残了吗?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替我一个亲戚咨询一个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事情经过大致如下: 我亲戚属于南汇“一条龙”红丧喜事服务里面做勤杂工的,今年1月份,她们在帮一家人家办理喜事时,在洗鱼时,手上拿了一把剪刀,旁边摆着酒水。在此同时,东道主家一位客人过来取酒水,看到他不方便取酒,出于好意,我亲戚搭手帮助他取
当事人无争议的工伤事实,工伤鉴定部门以已过申请时效不予受理的,是否必须仍要经劳动鉴定部门对其伤残等级
当事人无争议的工伤事实,工伤鉴定部门以已过申请时效不予受理的,是否必须仍要经劳动鉴定部门对其伤残等级进行评定?法院有无权利委托鉴定机构按工伤标准评定?
对省劳动鉴定作出的玖级伤残的结论不服,按国家标准GB/T16180-2006分级系列规定我的伤残应该在七级或更高,那现在我该走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被告不服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被告有可能要求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如依据(试行)够不上级别 请问还有其他法律认可对原告有利的鉴定标准吗?模拟两可的鉴定标准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