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妹五个,照顾老人快五年了,去年老人过生日,老人说了二女儿几句,在十年前二女儿盖房子花了老人四万多元钱,现在二女儿不再照顾老人了。我想咨询下,二女儿这样的做法对不对,法律上对于《赡养老人》有何要求。
现老人有2/3的房子财产,他的儿子(已死)和女儿各有1/6,儿媳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
现老人有2/3的房子财产,他的儿子(已死)和女儿各有1/6,儿媳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他还有个未成年的孙子(儿子儿媳所生)可以代位继承他爸爸的那部分,老人想立遗嘱把他的2/3财产赠与他的女儿,可是儿媳说孙子未成年,有未成年保护法,这份遗嘱无效,可有此事?那么怎么分财产,老人才能尽可能的如愿把财产赠与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