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我用结婚前存下的钱买了一套二手房,和男方说是跟娘家人借的,还须偿还,但没有书面声明,只是口头协议,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钱也一直没有还过。如果离婚男方有权分得房子吗。请回答详细些,谢谢
我是我母亲的名义来咨询的,我父母在1981年结婚,在1992年的时候我父亲因犯罪坐牢17年,今年刚刚释放,回来之后的父亲性格大变,一天到晚的跟我母亲吵架,没事找事,就感觉脑子不正常是的,搞的家里不太平,我母亲实在受不了了,想提出离婚,这套房子是他们结婚前爷爷给他们建的,我想问我母亲如果提出离婚是不是没有权力分
你好,于04年我们一家三口购买了一房屋,当时我还在读书,完全没有能力支付房款,但房产证上写了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于07年我父亲将房屋属于他的三分之一赠与了给我且在公证处登记.在09年8月领取了结婚证.09年10月,我出售了之前父亲公证给我的房产,由于户口薄上注明了已婚,中介机构出具了一份<告知书>须让我老公签名.现在我正要
你好,我和我老公是05年结的婚.但没有登记,06年有一个女儿,2010年才正式登记.2009年买的房子,房子买的时候是我拿钱办的手续,但是老公的名字,,我们是一起做生意的钱是共同的.到2010年5月的时候等完记,6月的时候小区办房产证,是我俩的名字,请问该房子是不是老公的婚前财产呢/ 你好,我还有一个问题。我和老公。公公,婆婆在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其中对“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理解,指
婚前两人一起出资交了首付,因为过户事情赶,所以只由男方贷款,当时购房合同就只签了男友一个人的名字,购房款未完全交清,房产证要一个月后拿到,那如果我在这一个月内领了结婚证,然后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名字,那这样是不是就属共同财产了呢?如果不属共同财产,那我需要做什么才能相对的保障自己权益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