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想询点问题,我是一个正面临离婚困境的女子,我在09年的10月份结婚的,婚后才发现老公性格暴躁,稍有不悦就对我拳脚相向,直到2010年的6月份,他再次对我动手,当时我已怀孕6个多月,这次很严重,孩子没有保住,住院期间,他家人对我不闻不问,当时我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可一直到现在,法院还是
朋友的母亲农村户口,50岁,在今年三月给一包工头干活得过程中不慎从二楼摔下,不治身亡。这包工头属于私人承包盖房,非正式的建筑公司,而且和朋友家是亲戚。出事以后,包工头二话没说先料理丧事,然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和朋友的父亲私下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包工头包括丧葬费一共支付2万元,房主支付1万元,加盖村委会的公章
我大哥的企业每月上26天班,每天上11小时(除掉两餐吃饭时间总共30-60分钟)站立高温注塑工,在下班5小时后在出租屋经镇医院医师抢救无效死亡,定为猝死。他一妻三子老大为无法工作的残疾人,均超17岁,请问现在怎么办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怎么没有精神损失费这一条? 如果工人是在下班的时候被公司里自己的铲车轧死的,那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还能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这一条吗?
我的侄女今年16岁,刚刚读初二,昨天她从学校打电话回家,说她有点发高烧,她爸爸就带她回家,然后她奶奶有带她去一家趁所看病 。那个医生帮她打了一针,然后10分钟她就开始晕倒了,过了20分钟到了大医院经抢救无效,离去了。这个趁所是无执照的,那个医生是原来一家医院的退休老医生,今年63岁。。现在这个医生被派出所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