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一市民,前几天发现我个人银行账号被冻结,经过向银行打听被告知:被江西警方在查一经济案时,涉及到这个人曾经向我账户汇过一笔款,(经查此款是在2010年我老乡曾向我借用账户汇入该款,我不知该笔款项是否合法)。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本人从某银行贷款,有一账号专门用于还款并和银行就此账号签有协议,但由于和另一人有法律纠纷,法院把此账号冻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将款打入此账号用于还贷款,但是银行转不出账却又让我出钱,我该怎么办,做为银行该如何做?卡上的钱法院有无权利支出不做贷款用?敬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