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农村的,在修房子的过程中,摔死人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找的包工头,包工头负责找的工人。但我们之间没有写合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跳板没搭好,造成施工中一个工人踩在跳板上,把另外一个人翘翻,摔死了(此人有只眼睛是瞎的)高度在3米左右。我想问,我、包工头、踩跳板的人、以及死者都要付多大的责任。
我老家在徐州农村,老家的一位亲人在猪圈干活时被电死(非高压电)。 以前听说农村电网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人体触电后会自动断开。但现实中却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请问:受害者是否能向电力公司索取赔偿?虽然受害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电力公司也存在过错,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
陕西岐山县农村户口来贵阳上大学,户口随之迁移到贵阳一所大学的集体户口上面,现在毕业2年了,怎么才能把
陕西岐山县农村户口来贵阳上大学,户口随之迁移到贵阳一所大学的集体户口上面,现在毕业2年了,怎么才能把我现在的户口迁移到我老家父母的农村户口上面?还有我现在和女友准备领结婚证,女友是贵州人,农村户口,我们领了结婚证,能否一起迁回我老家父母的户口上面?能迁回其中一个人的吗?在线等待律师解答,谢谢! 在线急
您好。我家有一老宅,解放后,政府发给了宅基地证书,上面有详细的尺寸面积说明。后面村里可能要拆迁改造。咨询一下,现在国家面积计算方法与51年的面积计算方法有何不同?拆迁时是否可以按照宅基地证明面积来计算拆迁补偿面积?谢谢。
您好,我在农村有一占地7000米的院落,原是乡政府所在地,目前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产权证和土地证均在我名下。请问我现在能否再将此院落出售给别人,是否需要买方具有农村户口,还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谢谢
目前杭州富阳市胥口镇农村正在大搞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户拆除除一家一户的居住以外的农用房,危旧房等,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此做法怎么会做得一刀切呢,作为农民当然支持国家的新农村建设,但是不是被强迫无礼拆迁。你想想看农户有一个日常居住的房子,同时还有一个旧的农用房子用来存放日常农用器具或饲养家禽,现在村里的
律师你们好。我妈妈是2002年将自己名下的宅地基房屋和我哥名下的房屋一起卖给了城镇居民。当时签协议时我妈和我哥都是农业户口.05年才变成的非农业户口。2011年我妈和我哥起诉协议无效,法院一审判定我妈的户口性质变了,说我妈已经不是集体组织成员而认定协议有效。而且其中有我哥一套房子,我哥不知情,没签字,我妈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