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还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只要员工签名了就等于经过了民主程序,员工也认可?
我公司制度规定下班忘记关空调第一次处罚2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规定空调的设定最低温度为25度,如低于25度每次罚款100元,而且罚款时没有书面公告,就凭一张行政经理的便条记录就直接在工资源共享中扣除,请问这样的罚款制度违法吗,这样的罚款程序合法吗?
<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企业还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或者除名吗?
我在一家小型商场上班的,快下班的时候,几个同事到我柜台玩牌,被管理人员看到了,商场要对我们五个人进行罚款,每人500元.我都跟另一名同事都没玩,也要被罚。
国家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在企业对员工实行经济处罚是合法的吗?有律师说: 以劳动合同法为原则处理;可以根据公司的制度决定;可以处罚,必须依据企业已经颁发生效且员工知晓的文件。 这样的话,如果公司制度决定某一指标未完成就可以处罚50%,如果有几项指标未完成就可以合并处罚加起来为零,甚至是负数,
我是衡阳市橡胶二厂普通工人.企业今年改制(2014年).我向厂办了解情况.厂办说己被做除名处理(1988年执行).申辨当中知道企业没有按国务院1982年4月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办理.请问是否有效.我该如何申诉维权.谢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目前还有效吗?是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