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洞口农村人,我爱人刚生2胎(2胎已交清罚款)还在月子里(等身体恢复好后自己会去做女扎)事先没通知情况下计划生育办为完成指标强行抓人做了女扎,当天还打人还把我妈衣服全撕破了,到了医院医药费要自己出。请问这样做合法吗?烦请帮忙谢谢
我的孩子今年二十岁,七年前因精神分裂照顾二胎,因照顾孩子一直没有生育,两年前离婚,孩子由我抚养。请问如我再婚还能生育一个孩子吗、有什么相关规定
我双方本是农民1999年生一女2003年12月批再生育通知一直没怀孕,在看医生。在2006年由国家统一农转非2006年底收到收回再生育指标2007年9月医治好怀孕。是否属超生。国家是否有规定农转非已批再生育的是否有3年的缓冲期
我跟老公都属二婚,他跟前妻有过一儿子,监护权在他前妻那,但儿子户口在他这;我跟前夫也有一儿子,监护权在前夫那,但儿子户口也在我户口上,这样的情况我跟老公可以生育属于我们自己的孩子吗?
我原在兰州工作,2000年调郑州工作,2003年调到北京,2004年购买商品房,女儿2008年大学毕业也在北京工作,女婿是现役军人,她们009年结婚,现已满28周岁,如今女儿已经怀孕,我们在居住地朝阳区街道办事处咨询如何申请生育指标,答复是,要到女方原户口所在地兰州申请;兰州方面则说,国家统一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
如题,我与妻子2009年6月结婚,10年5月查出怀孕,8月完成了生育指标的办理手续,2011年1月孩子出生,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到户籍地派出所落户,结果户籍人员以先不可以怀孕后办理生育指标为理由拒绝落户。 我到计生委咨询过,此类情况是允许的,所以在此想咨询一下究竟是我违规,还是派出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