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谭科光、谭禾花借款合同纠纷案网上帖
我已在2014年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原始依据已经从银行取回,但是农村信用社还在网上留有原帖!请问律师,信用社是否有义务删除原帖?
请问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韩广辉、魏吉予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第二被告魏吉予的代理词要怎么写 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胡大威,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增文,男,该社信贷员。 被告韩广辉,男,1966年12月24日出生。 被告魏吉予,女,1963年10月1日出生。 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
·伊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营业部申请执行张卫兵、金旭超、李松强借款合同一案
我们把款还了两年了,为什么网上还有我们的帖呢? 【标题} 的帖呢?这是怎么会事啊。想问问,我们应该找谁去。删帖呢?
“当日,执行法院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类信用社查实其提出无法查询的理由不能成立,且被罚款后又主动协助执行法院查询,证实被执行人李泽武在该社有帐号、有存款,故不能排除有故意隐瞒被执行人帐号、存款的嫌疑,其不协助执行法院查询的客观事实存在”。。。真是不以事实为依据,胡编乱造一通。现成的录音录像不用来作为依
同“王运亭诉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样
我家同“王运亭诉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运亭一样遭遇,2003年我家和我舅家、姨家合计在李长远处存款约5万元,有李长远给出具的凭证,后因李长远失踪无法追回。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