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同时是铁路工人家属}住院后,出院时当地医院给核销一部分费用,再到医保局报销时,医保局说是双重身份不予报销;请问合理吗?该怎么办?谢谢!
山西大同已退休的破产企业的职工,在补办医保时,个人应该怎样缴费?本人是2005年退休的,单位2010年破产。
我是河北沧州南皮县人原在南皮县齿轮厂 后被私人收购改成南皮士达公司关系一直在单位并且在此单位退休 我与2012年缴纳个人投保部分2600多元钱说保到75岁 住院报销 每年往医保卡里定期进400元保健费 并说住院报销百分之九十多 我与今年年初意外摔倒导致骨折手术费花去两万块钱到医保所报销,医保所说南皮士达公司没缴纳医保
我是破产企业的员工,08年统一给我们办理了职工医保 ,费用我个人交
我是破产企业的员工,08年统一给我们办理了职工医保 ,费用我个人交,交了三年,没能力交了就中段了,现在我想把欠的九年费用一起补交,我想问一下保领是不连续。
本人是煤炭工人,2002年受伤被评为六级伤残,后一直干的工资比较低的活,每月工资就1000元左右,当然所扣的保险金和其它费用自然少了,企业面临破产,有一政策就是六级伤残达到15年缴费年限就可以退休。请问一下象受伤的人本来缴的保险又低,六级伤残职工退休按啥标准计算。
我岳父是建设部门退休职工,现在的了重病,在职时交完规定的医保,他的医疗费应该怎么处理?我只是提问,不涉及什么?